根据《社保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若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则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可以在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15年,则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断缴补缴政策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对于养老保险断缴补缴的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延长缴费时间:原规定中断缴费满18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缴费满18个月后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新政策则将这一时间延长至24个月。
2. 降低补缴门槛:原规定中断缴费满18个月以上,且未继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缴费满18个月后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新政策则将这一条件放宽至未继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
3. 灵活缴费方式:原规定中断缴费满18个月以上,未就业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而新政策则更加灵活,允许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4.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原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调整。而新政策则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进一步降低了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
总之,养老保险断缴补缴的新政策旨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缴费方式,降低参保人员的缴费门槛,延长缴费时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更好保障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