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合格验收的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分析
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拓展延伸
甲方拒绝验收,如何维护工程完工的权益?
当甲方拒绝验收工程完工时,维护工程完工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与甲方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其拒绝验收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其次,可以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证明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如果甲方仍不合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包括起诉甲方、申请仲裁等。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重要的是,与专业律师合作,寻求法律建议和指导,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策略,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工程完工的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当甲方拒绝验收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且发包人拖延验收,可以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要求支付工程款。建议承包人与甲方积极沟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程已按要求完成,并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如果甲方仍不合作,可以寻求法律支持,起诉甲方或申请仲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与专业律师合作,获取法律建议和指导也至关重要。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策略,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工程完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