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抓人是不是就证据确凿了?只能说有相关证据证明,但不能说明证据确凿。“抓人”是 指公安机关采取强制举措的。其中拘捕、逮捕都需要必须要核实相关情况,需要一定的证据才能报批相关的文书,这样公安机关才可以采取行动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章,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捕:,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关于逮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