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日期:-05-12]
总则
1.1电力系统通信网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乏关键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
和管理现代化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关键手段。为深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足
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作用,愈加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订本规程。
1.2电力系统通信
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
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个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电力系统通信关键为电力生产服务,
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通信技术政策关键点
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关键点”精神,依据电力生产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努力争取在本
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础建成和电力系统相适应、能传送多个信息综合数字网(IDN)。电力
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主动推广和采取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取数字程控交
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个通信方法,最终实
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一个通信方法,仍是电力系统关键
通信手段之一,应给予充足利用。
1.4制订本规程目标
制订本规程目标,在于叙述电力系统通信作用、服务范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发展目标及发展
电力系统通信技术政策关键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职责,采取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停
提升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运行实施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标准。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
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域(市)局通信调
度和县局通信调度。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归口管理。
1.6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实施。
2通信机构和职责
2.1机构设置标准
2.1.1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需实施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
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域局、县局(所)分级管理标准。各级电业部门全部应建立对应通信机
构,对所辖范围通信网计划、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等实施统一领导。
2.1.2各级通信机构必需严格实施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标准,努力做好所辖范围内通信
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通畅。
2.1.3各级通信机构应依据通信专业特点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需要,设置对应通信专业管理部
门,配置必需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各级通信机构主管部门应有一名熟悉通信业
务领导,主管通信工作。
2.2各级通信机构职责
2.2.1部通信机构。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受电力工业部委托负责全国电
力专用通信业务行业管理;国电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电通中心),负责和负担全国电力系统通信设
施运行管理和电力通信干线工程建设。国调中心和电通中心在电力专用通信业务方面职责划分以
下。
2.2.1.1国调中心关键职责:
a.负责组织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计划编制工作。
b.负责协调电力系统生产、调度各专业和电力系统通信工作关系,监督电力专用通信网运行,以
确保电网安全、可靠、优质运行。
c.组织制订电力专用通信网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d.组织或参与电力通信干线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监督和协调关键,电力通信工程建
设工作。
e.负担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
作。
2.2.1.2电通中心关键职责:
a.负责电力系统通信设施运行及对应管理工作。
b.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经营管理工作。
c.为电力系统生产、调度、自动化和行政管理提供可靠、优质通信服务。
d.受中国联合通信委托,负责管理联通电力通信分企业及其电信业务活动。
e.负担电力通信干线工程及重大工程配套通信项目标建设工作。
f.参与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计划具体编制工作。
g.参与电力通信干线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
h.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培训。
i.承接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技术业务工作。
2.2.2网局通信机构。在网局直接领导下,接收上级通信主管部门业务领导,负责网局所辖范围
内通信网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a.落实实施上级颁发多种规程、规范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网实际制订对应通信专业规程、导
则或要求。
b.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网通信计划和关键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与相关通信工程设计审查,
组织实施相关通信工程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省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通信管理工作;审查或同意所辖省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通信计划及关键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含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通路使用分配。e.负责网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大修、改造、更
新、移设及报废审批。
f.组织技术考评,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开展科学试验,采取和推广新技术。
g.负责搜集积累相关资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多种运行数据,按要求立即报送报表、资料。h.设置在网局通信机构内网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归口本网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各单位(包含当地部属电力系统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建设等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
2.2.3省局通信机构。在省局直接领导下,接收上级通信主管部门业务领导,负责局所辖范围内
通信网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对应通信专业规程或要求。
b.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通信计划和关键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与相关通信工程设计审查,组
织实施相关通信工程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地域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通信网管理工作。审查和同意所辖地域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通信计划及关键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含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通路使用分
配。
e.负责省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大修、改造、更
新、移设及设备报废审批。
f.组织技术考评,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开展科学试验,采取和推广新技术。
g.负责搜集积累相关资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多种运行数据,按要求立即报送报表、资料。h.设置在省局通信机构内省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归口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各单位(包含当地部属电力系统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建设等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
2.2.4地域局、县局(所)或厂(所)通信机构。在地域局、县局(所)或发电厂、变电所领导下,接收上级通信主管部门业务领导,负责当地域局、县局(所)或厂(所)所辖范围内通信网或通信设施
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a.落实实施上级颁发多种规程、规范及相关规章制度。
b.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当地域(县、直属厂、所)或本单位通信计划和通信工程项目计划,报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c.具体负责所辖通信站运行值班和维护,组织对通信事故、障碍调查分析,制订改善方法。d.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评,开展技术革新,采取新技术,不停提升电路质量和运行水平。2.2.5
通信站。通信站是运行维护基层单位,其关键职责是:
a.根据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本站所辖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b.立即消除电路和设备故障及缺点,确保电路通畅和安全运行。
2.2.6通信调度:
a.为确保电力系统通信网可靠、灵活地运行,各级通信机构应设置对应通信调度。
b.各级通信调度代表各通信机构实施所辖运行网路管理指挥,负责所辖通信网监测及故障处理时
各通信专业间协调。
c.通信调度工作必需由熟悉通信网路及业务全方面技术人员担任,并需经考评及同意后方可上岗。
3通信人员和上岗考评制度
3.1人员及培训
3.1.1通信运行维护及管理部门定员,应参考劳感人事部门相关标准并依据当地具体情况由企业
自行确定。
3.1.2省局及以上单位通信人员须含有通信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地域局(含网、省局直属电厂、变电所)以下通信人员须含有通信专业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1.3各通信站、通信调度均应配置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人员结构合理。
3.1.4通信人员应相对稳定。关键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立案后,方可实施。
3.1.5通信人员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计划、分级负责标准。网、省局技术骨干,业务干部新技术 ;网、省局培训,和由电通中心组织实施专题通信工程专业生产人员培训,关键由电通中心负责
及所属单位通信人员技术培训通常由各网省局负责。
3.1.6通信人员系生产人员,其工资、奖金及多种福利应依据所在地具体情况享受合理待遇。在高山或偏远地域通信人员,应按当地相关要求享受合理补助。
3.2上岗考评制度
3.2.1各级通信运行人员均须经上岗考评后方可上岗值班。
3.2.2上岗考评内容由各网、省局依据部颁规程、规范及相关要求、结合本网、本省实际情况,按岗位职责、专业设置等情况自行制订。
3.2.3因故离岗十二个月以上通信运行人员,恢复上岗前需重新进行考评。
4技术管理
4.1通信电路关键质量标准
4.1.1通信电路关键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相关规程要求实施。还未制订部分专业通信标准,亦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提议推荐值实施。
4.1.2网、省局可依据本网、本省通信电路和设备运行实际情况,在确保全网、全程电路传输质
量前提下,制订局部电路质量标准实施细则、调试导则等。
4.2设备供电电源
4.2.1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需稳定可靠,尤其要确保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电源
不中止。
设在发电厂,关键变电所,开关站及装有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或计算机在线控制信息传
输设备通信站,必需装设通信专用不停电电源。
4.2.2当交流电源中止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以下设在发电厂内通信站:大于
1h。设在调度局(所)、变电站、开关站内通信站:1~3h。
交流电源不可靠通信站除应增加蓄电池容量外,还应配置其它备用电源。
4.2.3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电源杂音电压不得大于2.4mV(用杂音计测量)。
4.3和其它相关专业设备维护职责划分
4.3.1电力线载波。
a.电力线载波通道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开关、绝缘架空地线巡视、维护、拆装,在发
电厂内,由发电厂高压部门负责;在发电厂外,则由当地供电部门送、变电高压电气部门负责。
b.电力线载波通信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维护和接地开关操作,由通信人员负责。
c.电力线载波通道耦合电容器试验、线路阻波器工频特征试验和保护避雷器特征试
验,由高压电器部门负责;线路阻波器频率调整和高频特征试验,则由通信人员负责。
4.3.2复用通道。
a.远动、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计算机在线控制信息等和电话复用通道设备维护、调测,
均由通信人员负责。但在这些复用设备上进行维护操作前,必需取得相关专业部门同意。b.合相
运行户外公用通道设备维护、调测,由通信人员负责。
4.3.3光纤线路。
a.架空地线复合光缆线路(OPGW)、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线路、架空地线缠绕光缆线路(GWWOP,
包含线路、预绞丝、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震锤等线路金具,加绑光缆线夹、缠绕金属丝、线
路中光缆接续箱)巡视、维护、检修等工作,由高压线路部门负责,通信部门应帮助进行纤芯接
续等工作。当线路发生事故或故障、遭受雷击等其它非正常情况时,高压线路部门应立即向通信
部门提供相关情况,方便采取对应方法。
b.和其它通信线路电力线同杆架挂光缆或同管道敷设光缆,当公用部分出现异常时,应由主管部
门统一协调指挥处理。
5运行管理
5.1通则
5.1.1电力系统通信网是由多个传输手段、交换设备、终端设备组成,而且是实施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全国电力行业专用通信网路;电力系统通信含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特点。
5.1.2电力系统通信必需满足和适应电力不能储存及产、供、销瞬时同时完成特点,为其提供不
间断通信服务。各级通信部门必需加强对通信网及通信电路和设备运行管理,时刻保持通信电路
通畅,符合技术质量指标。
5.1.3各级通信调度是通信网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各级通信部门和各通信专业均应服从调度,严
格实施通信调度命令,确保电路通畅。
5.1.4各级通信机构应依据本网、本省或本单位实际,合理划分通信专业部门运行管理范围,明
确专业界面,确保全程电路通畅。
5.2设备运行条件
5.2.1有些人值班通信站应实施昼夜值班。
5.2.2通信站必需同时含有下列条件,并经本站最高一级电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无人值
班或无人值班有些人保卫:
a.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b.防火、防盗、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方法完备。
c.在有些人值班站装有对应监视系统。
d.负责该站维护工作通信部门应含有定时检测、巡视、排除故障技术方法和技术保障。
5.2.3为确保通信电路和设备正常检修,立即排除故障,地域及以上通信部门应配置专用交通工
具。
5.2.4通信站必需配置对应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配件。仪器、仪表必需按相关要求定时进
行质量传输,以确保必需计量精度。
5.2.5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预防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保持室内温度在15~
30℃;确保室内工作照明及事故照明。
5.3规章制度
5.3.1各级通信站应备有下列规程、要求。
a.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b.部颁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c.部颁DL/T54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本站相关通信专业运行管理规程。
e.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规程、要求。
5.3.2各级通信站应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
a.岗位责任制。
b.设备责任制。
c.值班制度。
d.交接班制度。
e.技术培训制度。
f.工具、仪表、备品、配件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g.依据需要制订其它制度。
5.4值班制度
5.4.1值班期间,对电路、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效果是考评值班人职员作质量、技术水平及
服务态度关键依据。
5.4.2值班人员在当值内对本站管辖电路、设备运行负有全方面责任,值班人员必需坚守岗位、
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实施通信调度命令,时汇报当值工作。
5.4.3值班人员在当值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要求进行电路、设备巡视、检测等工作。
b.快速、正确地处理通信故障,立即查询、如实传报汇报和查对障碍情况。
c.保持机房整齐、搞好环境卫生,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d.认真、正确地填写运行日志和其它统计。
e.按要求时间上下班,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调换班次,值班时间内不得做和值班无关事情。f.业务联络必需做到态度谦虚、说话和气、有呼必应、有问必答、主动配合、认真负责。
5.5交接班制度
5.5.1交接班工作是保持电路和设备连续稳定运行关键手段,交接班工作必需按时、严厉、认真、
具体,做到手续清楚、前后衔接、责任分明,预防错交、漏交。因为错交、漏交产生问题,由交
班人负责;因为错接、漏接产生问题,则由接班人员负责。
5.5.2交接班关键内容。
a.当值电路、设备运行情况。
b.运行日志和多种调测纪录。
c.通信调度命令和通知事项,上级相关通知。
d.设备、工具、仪表、图纸资料变更,备品、配件消耗统计。
e.安全情况。
f.还未完成工作情况。
5.5.3交接班时,如电路、设备发生障碍、事故,或正在实施通信调度命令,应暂缓进行交接工
作,接班人员应亲密配合协同处理,待电路恢复或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5.6工具、仪表、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5.6.1工具、仪表、备品、配件应有专员管理,常见工具、仪表应备有专用箱、柜,既要妥善保
管,又要方便使用。
5.6.2通常工具借出和归还,须办理必需手续和交验制度,专用工具须精心保管,通常不得外借。5.6.3仪器、仪表应设专员保管,尤其注意防潮、防震。使用前必需熟悉性能和操作规程,高级
精密仪器使用时通常应有监护。
5.7设备检测和大修制度
5.7.1设备检测和大修是提升通信质量,确保电路正常运行关键手段,应定时进行检测和大修。
检测项目和周期由各网、省局依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大修则由各运行维护单位依据设备运行情
况提出计划,经本电路最高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5.7.2无人值守站设备巡视周期,由各网、省局依据设备运行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5.7.3由电通中心负责运行管理通信网主干电路通信设备,其检测周期和大修等由电通中心统一
协调确定。
5.7.4通信设备检测、大修必需符合4.1.1条及设备说明书各项相关要求。六个月检测和大修技
术汇报应在工作结束后30天内,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6通信工程管理
6.1通信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6.1.1通信工程建设是指对通信生产固定资产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它是扩大通信网规模,提
升通信生产能力基础手段。
6.1.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各级调度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各级调度局(所)应根椐情况建立
通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指定专员管理,以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实现。
6.1.3通信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和电网发供配电等一次设施计划和建设同时进行。
b.应落实勤俭节省、可靠实用标准,采取符合国情优异适用技术。
c.应按全网统一计划、分批实施、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计划和建设。
6.2通信工程建设审批权限和资金起源
6.2.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标审批应严格根据部颁相关规程、要求实施。
由部电规院(相6.2.2一级通信电路(见注)可行性研究汇报由网局或直属省局组织设计单位编报,
关水电工程部分会同水利水电计划设计总院)审批,国调中心、电通中心等相关司局及相关投资
方参与。一级通信电路初步设计应依据已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和相关规程要求,由网局或直属省局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由部电力计划设计院(相关水电工程部分会同水利水电计划设计总院)
审批,国调中心、电通中心等相关司局及相关投资方参与。
6.2.3二级和三级通信电路(见注)可行性研究汇报及初步设计编制、审批,分别由网局和省局组
织设计单位编制、审批,并报电力工业部电力计划设计院、国调中心、电通中心和相关司局核备。
注:一级通信电路指电力工业部到各网、省局和跨网、省电路;二级通信电路指网局到各省局和
直属厂、站和跨省电路;三级通信电路指省局到地域局和其它电路。
6.2.4全部或大部使用技改资金通信项目,由网、省局编制项目提议书,由国调中心会同电通中
心,电力计划设计院及相关司局等审查,经电力工业部主管部门同意后即为立项。
6.2.5通信工程建设资金起源:
a.凡建设发电厂、输变电工程要一并安排考虑通信工程投资。
b.在技术改造资金中应关键安排通信系统相关资金。
c.中央、地方集资项目、华能集团建设项目,凡要求入网发电厂、输变电工程,均须安排通信工
程资金。
6.3通信工程建设应遵照关键标准
6.3.1通信工程建设应按计划、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及决算五个阶段进行。其具体工作有:
提出项目提议书;做好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施工图设计,做好开工准备,合理组织施工;编制完工汇报和决算,立即组织验收和投产使
用。
6.3.2无线通信工程建设必需按部、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设台要求和审批程序,在
建设项目审定前,申报拟用频率及站址资料。一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应重新申报。
6.3.3通信工程中凡拟引进通信设备,其初步设计及招标书中系统功效、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只有在审查经过后,才能进行对应对外工作。
6.3.4通信建设工程在验收前必需经过试运行。试运行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负责
提供试运行汇报。试运行期应由建设及运行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在建设文件中表现。试运行期
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理,试运行期应重新计算。
6.3.5通信工程完工验收前,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上岗人员技术培训。
6.3.6通信工程验收,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通信运行管理部门派员参与。
6.4通信工程验收方法及关键内容
6.4.1通信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投产运行关键步骤,必需严格按要求内容逐项进行验收。
通信工程质量和设备技术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给予验收和交付运行。
6.4.2通信工程验收方法分为:随工验收和完工验收。在隐蔽工程、线路工程施工必需步骤,工
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代表(必需时通信运行管理人员应参与)进行随工验收。关键隐蔽工程应进行
拍照和专题统计。随工验收内容,完工时通常不再进行复验。
6.4.3通信工程完工验收包含下述内容:
a.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b.设备安装质量和电路、设备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或协议要求要求。
c.建设部门提供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d.设备备品、配件是否符合供货协议要求。
e.设计要求配置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f.无线电台(站)使用频率和站址是否答合相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同意文件。
7安全和保密
7.1安全
7.1.1各级通信人员必需牢靠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实施DL409及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
和完善通信站防雷、防火、防洪、防虫鼠、防震、防盗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7.1.2通信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同时应备有适宜电气设备消防器材,并设
专员负责,定时检验,保持完好。
7.1.3通信人员必需接收和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相关消防器材使用和操作。
7.1.4通信站尤其是新安装有微波天线铁塔或高层建筑(包含安装有其它无线电通信天线铁塔或高层建筑),必需有良好防雷接地方法,亦应满足部颁SDJ7《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要求》、、DL548《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要求。SDJ8《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每十二个月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7.1.5通信机房全部金属外壳和其它多属构件必需有良好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带电仪器和工具时,亦应将金属外壳良好接地,以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7.1.6通信机房应依据国家环境辐射卫生标准,采取必需防护方法,以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7.1.7通信人员在高压设施区工作时,必需严格遵守DL409要求。在耦合电容器下工作应采取
安全方法,有些人监护。接地开关操作必需用绝缘工具,严禁违章操作。
7.1.8进行高空作业通信人员,在登高前必需明确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认真检验和确定安
全用具。作业中应有监护人员。
7.2通信保密
7.2.1各级通信部门应常常开展保密教育,建立和健全保密制度。
7.2.2通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和通信保密纪律。
7.2.3无线电通信设备工作频率和设台站址必需严格遵摄影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同意文件要求
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8运行统计和评价
8.1名词定义
8.1.1电路包含无线电路(含微波、特高频、卫星通信等电路)和有线电路(含光纤、载波、电缆通信等电路),电路定义和统计以下:
a.由终端机一路音频二线(或四线)端到和之相对应另一终端机音频二线(或四线)端全部步骤称为
电路。计为一条电路。
b.终端机以群路方法和交换机连接情况下,两终端机群路接口之间全部步骤或终端机群路接口至对端音频二线(或四线)端之间全部步骤称为电路。其中含有若干条电路。
c.连接电缆线对始端和终端间全部步骤称为电路。实际使用电缆线对数即为电路数。
d.电力载波音频架和高频架之间连接电路,单独计为一条电路。
8.1.2中止时间:指除要求检修时间外,通信电路和设备不能使用时间,即从起始时间到终止时
间。
8.1.3起始时间:以维护值班人员发觉故障或接到相关部门通知时间为准。如故障信号失灵、公
务电路中止或通知无人受理,则应以相关部门发觉时刻算起。
8.1.4终止时间是以通信电路和设备恢复系统运行,维护值班人员通知相关部门并交付用户使用
时间为准。
8.1.5故障时间。
a.有些人值班站故障时间就是中止时间。
b.无人值班站故障时间按中止时间和维护人员乘车去无人值班站所需单程时间(速度为35km/h)
之差计算。
c.因为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或延长中止时间,其故障时间计算,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核
定。
8.1.6全月日历时间:运行统计当月日历时间,min。
8.1.7实用路数:实际使用折合为标准话路带宽或64kbit/s数据通道路数。上音频复用继电保护、远动、计算机数据信号通路可分别单独计为1路,路。
8.1.8配置路数:本设备配置全部路数和经过本端设备路数之和,路。
8.1.9故障线路百对千米数:折合为百对千米故障线路,百对km。
8.1.10全网线路百对千米数:统计单位所辖全网折合为百对千米数架空明线线路和电缆线路,
百对km。
8.1.11光纤故障芯数:光缆中出故障光纤芯数,芯。
8.1.12实用光纤芯数:实际使用光纤芯数,芯。
8.1.13故障门数:用户故障门数和中继线故障线数之和;故障仅指因为交换机本身不能完成信息接续和交换原因,不包含用户线路及终端话机(或终端设备)等原因引发故障,门/线。8.1.14实用门数:提供实际服务用户门数和中继线线数之和,门/线。
8.3.4故障原因分析。通信电路和设备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a.设备、元器件本身缺点。
b.维护不良、设备失修、调整不妥。
c.误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d.大风、雨雪、洪水、冰雹和地震等自然灾难影响。
e.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良或配套不全等。
f.其它方面原因影响。
8.3.5故障责任剖析。致使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责任分属以下多个方面:
a.运行维护人员责任,如误操作、设备维护不良、处理方法不妥、未实施规章制度等。
b.运行管理部门责任,如规章制度不健全、调度指挥不妥,仪表、工具、备品、配件
不齐全。
c.直接领导责任,如领导渎职,对反应问题没能立即采取方法,致使故障扩大。d.设计、施工及设备研制部门责任,如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良、设备元器件质量
低劣。
e.其它方面原因,如外力破坏、不可抗拒自然灾难等。
9报表制度
9.1年报
9.1.1为了正确掌握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全部电路、设备、频率、基础建设投资和各级通信
人员基础情况,为制订和完善电力通信技术政策、计划、计划提供必需基础数据,逐步
提升科学化决议水平,加强电力通信行业管理,制订年报制度是完全必需。
9.1.2年报以统计为主。统计范围为各级通信机构本部、直属下级通信部门[调度局(所)、
直属发电厂、变电所]上报资料。统计内容包含报表目录、表式、填表说明、相关提议、年
终小结及下十二个月度工作关键点。
9.1.3年报统计采取自下而上逐步汇总方法。分别由部、网局、省局、地域局、县局(所)五级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未设通信机构局、所应指定专员负责)。
9.2年报统计要求
9.2.1年报统计实施细则及各类报表格式由电通中心统一制订,见附录A。
9.2.2年报统计工作应指定专员负责。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应做到正确、立即、统
一,并严格按要求要求填报。
9.2.3年报统计报送时限。通信年报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十二个月12月31日。各级通信机构年
报报送时限以下。
a.县局(所):第二年一月底以前。
b.地域局(直属电厂、站):第二年2月底以前。
c.省局(网局直属厂、站):第二年3月底以前。
d.网局、直属省局:第二年四月底以前。
9.3月报
9.3.1月报以运行分析为主,统计范围为各级通信机构及下属各通信站运行情况。统计内容为:通信电路和设备运行率、故障分析。月报填报实施细则及各类报表格式见附录B。
9.3.2月报应由各级通信调度部门(科、组)组织编报,并逐层上报省局、网局(含直属省局)通信主管部门;网局、直属省局每季(暂定)应将“通信运行综合报表”(表B2~表B8)及运
行小结,报送电通中心。
附录A
电力系统通信年报统计实施细则
(补充件)
A1说明
A1.1为建立健全电力系统通信基础资料,正确掌握通信网线路、设备、人员等情况,
电力系统通信统计正式纳入《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
A1.2电通中心结合电力系统实际编制了各类统计表(见表A1~表A10)并开发了统计软件。
要求有微机单位同时报送软盘和报表;无微机单位应立即配置微机,在此之前报送报表。A1.3各单位可依据本“细则”相关要求和本网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A2填报标准
A2.1凡电力系统自建、合建、租用通信线路均属统计之列。
A2.2为预防报表反复或遗漏,各类统计表应按网、省、地、县分别所管辖通信网(线路)
范围填写,并逐层汇总。最终由网局、直属省局汇总报电通中心。
A2.3网局管辖通信线路,应由网局负责填写,如武长衡微波电路等。跨网通信线路,
由各网局分别填报本网所管辖段落,如葛沪微波等。网间结合部由部里填补。A2.4省局管辖通信线路,应由省局负责填报,如郑三微波电路等。跨省电路,由各省
局负责填写本省所管辖段落。省间结合部由网局填补。
A2.5地、县管辖通信线路和上述两条类同。
A3表格部分栏目解释和填写方法
A3.1单位:指该线路、设备、通信站等所属单位或填写单位。
A3.2线路名称:填写该线路全称,如京汉微波、葛沪微波、郑三微波等。
A3.3起止地点:填写本单位所管辖线路范围起止地点。
A3.4长度:指本单位所管辖范围线路长度(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A3.5站数:指本单位所管辖线路范围站数。站数按电路算(如2条同类型电路经过1个站,应算2个站)。
A3.6建设时间:指该线路已接入话路,开始使用时间。
A3.7资产:指该电路或设备固定资产金额,万元。
A3.8微波部分说明。
a.调制频率:指信道机采取中频或直接调制频率。
b.调制方法:指调制器调制方法。如:调相、调频等。
c.频段:指信道机射频工作频段。
d.信道容量:指信道机标称容量。
e.话路容量:指终端机基群配置容量及实际使用容量(以单方向最大容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