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宁夏隆泰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二○○四年二月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防排烟、通风和空调系统,火灾事故广播、警报装置和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 引用标准
本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1.3 检验项目类别
本标准检验项目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 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 类项(重要项):系指对消防系统的运行质量有重要影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C 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同一检验条款中,如检验项目类别相同,只写出检验项目类别号。
1.4 检验规则
1.4.1 检验类别
本标准检验类别分验收前检验和定期检验。
1.4.2 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1.4.2.1 验收前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验收前检验项目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1.4.2.2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应符合表1 规定,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除表1 规定外,其余检验项目均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表1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略)
1.4.3 判定原则
1.4.3.1 本标准根据功能划分十个系统分别进行检验。
1.4.3.2 单系统判定时,当A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为100%,B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95%,C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80%,则该系统判定为合格。
1.4.3.3 实际检验时,如B 类项目或C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1.4.3.2 所规定的要求时,允许施工单位现场修复,并对检验不合格项目按表1 规定加倍抽检,如复检后检验合格率达到1.4.3.2 所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复检后检验合格率仍达不到1.4.3.2 所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章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
项目 | 检验要求 | 检验方法 | 结果 | 类别 | 评定 | ||
1 | 系统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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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域报警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数量不应超过两台。 | 查设计图纸、现场查看。 |
| 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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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火灾显示盘。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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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火灾显示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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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布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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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布 线 外 观 | 1)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 0~5m、0~50m 钢卷尺 实地测量、现场查看。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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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槽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吊点或支点,吊装线槽的钢制吊杆直径应≥6mm。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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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线经过建筑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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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弱电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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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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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路长度超过下列数值时,应分别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a)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b)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c)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两个弯曲;d)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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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
| 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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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路进入火灾探测器、扬声器处应装设接线盒。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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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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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焊接连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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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做镀锡处理。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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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应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编号。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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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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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
| 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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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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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传输线路导线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耐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 0~25mm 外径千分尺实地测量、现场查看。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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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输线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a)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1.00mm2;b)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0.75mm2;c)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0.50mm2。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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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管 路 材 料 及 保 护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 0~300mm 钢尺 测保护层厚度,现场查看保护措施。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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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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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应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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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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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绝缘电阻 | 系统每个回路导线的绝缘电阻应≥20MΩ。 | 断开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使受试回路与控制器脱离,将探测器所有接点相互短接, 在该短接处和穿线金属管(或接地线)间测量。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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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灾探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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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外观质量 | 1)表面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污垢,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坏,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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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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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测器底部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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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 装 位 置 | 1)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0~5m 钢卷尺、测距仪
实地测量。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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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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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5m。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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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m。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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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5m。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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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安 装 间 距 | 1) 保护半径及保护面积应符合表2 | 0~50m 钢卷尺、测距仪 实地测量。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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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应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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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装倾角 | 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应不大于45°。 | 电子倾斜仪实地测量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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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确认灯 |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 现场查看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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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探测器编码 | 探测器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并应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 | 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探测器报警后核实编码。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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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报警功能 | 1)当监视区域发生火情,其响应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 | 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向探测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并通过对讲机了解探测器的报警情况。 |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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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报警确认灯。 |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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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其他 | 可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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