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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浙江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3—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1.7、3.1.8、4.1.3、7.1.1、8.1.3、9.1.4、11.1.1、12.1.1、13.1.1、14.1.2、15.1.1、19.1.2、19.1.6、21.1.3、22.1.2、24.1.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9—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

二、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浙江建设厅负责组织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9—96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在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前提下,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1协调一致,并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1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共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   邮政编码31000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所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  王振生  傅慈英  刘波平 林  翰  徐乃一  李维瑜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明确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为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提供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即符合规范合格,反之不合格;换言之,要求施工时,对照规范来执行,因而规范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说明:
1.0.2 说明适用范围、建筑电气工程的含义和适用的电压等级。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说明:
1.0.3 在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判断技术及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以本规范作依据。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以及合格判定;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理;以及验收中使用的表格及填写方法等,均必须遵循统一标准的规定。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1.0.4 本条是认真执行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体现,也是符合标准化法的规定。即不管哪个层次的标准,其内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
1.0.5 本条规定有两层意思。

第一,虽然制定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协调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来,尤其是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技术标准、技术条件中,对安装和使用要求部分,更是难能全部、完整反映。制定规范时,已考虑到这个情况,对新产品安装、新技术应用,其施工质量验收作了比较灵活的描述。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加快,新的生产力发展迅猛,入世后,经济、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必然会更迭或修正,即使本规范也在所难免,这层意思是说明要有动态观念,密切注意变化,才能及时顺利执行本规范。

2   术    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人,而不能从横向引人。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 (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器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说明:3.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1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统一标准》附录A)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条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在符合《统一标准》3.0.1及附录A的规定前提下,作补充规定。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说明:
3.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基本上在建筑结构施工完成以后,才能全面展开。钢结构构件就位前,按设计要求做好电气安装用支架,螺栓等部位的定位和连接,而构件就位,形成整体,处于受力状态,若不管构件大小、受力情况,盲目采用熔焊连接电气安装用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会导致构件变形,使受拉构件失去预期承载能力,而存在隐患,显然是不允许的。气割开孔等热加工作业和熔焊一样会影响钢结构工程质量。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说明:

3.1.3 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低压的定义。与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1idt IEC439-1中的规定是一致的。且与IEC-64的出版物364-1相吻合的。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说明:3.1.4 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说明:
3.1.6 漏电保护装置,也称残余(冗余)电流保护装置,是当用电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形成电气设备可接近裸露导体带电时,为避免造成电击伤害人或动物而迅速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故而在安装前或安装后要作模拟动作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说明: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试验标准统一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执行。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3.1.9 低压部分交接试验结合建筑电气工程特点在有的分项工程中作了补充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说明:
3.1.10 建筑智能化工程能正常运转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配合,条文的规定以明确彼此接口关系。


3.2 主  要  设  备 、材料、半成品进场验收


说明: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本节各条款是基于如下情况编写的,一是制造商是按制造标准制造的,供货商(销售商)是依法经营的;二是进场验收的检查要点,是由于产品流通过程中,因保管、运输不当而缺损,目的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是发生异议的条件,是近期因产品质量低劣而被曝光的有关制造商的产品,经了解在工程使用中因质量不好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同一铭牌的产品;进场验收时发现与同类产品比较或与制造标准比较有明显差异的产品。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说明: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工作,是施工管理的停止点,其工作过程、检验结构要有书面证据,所以要有记录,检验工作应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说明:
3.2.2 因有异议而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描述在检测报告中,经异议各方共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才能使用,不符合要求应退货或做其他处理。有资质的试验室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 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说明:
3.2.3 新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随着技术进步和创新,必然会不断涌现,而被积极推广应用。正因为新,认知的人少,也必然有新的安装技术要求,使用维修保养有特定的规定。为使新设备、器具、材料顺利进入市场,作出此条规定。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说明:
3.2.4 中国入世后,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日趋增多,按国际惯例应进行商检,且提供中文的相关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 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说明:
3.2.5 为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稳定,制定本条文。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见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说明:
3.2.6 合格证表示制造商已做有关试验检测并符合标准,可以出厂进入市场,同时也表明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和负有相关质量法律责任。出厂试验记录至关重要,交接试验的结果要与出厂试验记录相对比,用以判断在运输、保管、安装中是否失当,而导致变压器内部结构遭到损坏或变异。
通过对设备、器具和材料表面检查是否有缺损,从而判断到达施工现场前有否因运输、保管不当而遭到损坏,尤其是电瓷、充油、充气的部位要认真检查。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场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夜,充油、充气设备无泄露,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说明:
3.2.7 当前,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设备、器具、材料有的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有的是经安全认证的,有的是经合格认证的。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而经安全认证或合格认证的产品,是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信誉,自愿向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谁,经认证合格,制造商必然会在技术文件中加以说明,产品上会有认证标志。同理,许可证的编号也是会出现在技术文件或铭牌上。但是列入许可证目录的产品是动态的,且随着产品更新换代、制造标准修订变化也大,因而要广收资料、掌握信息、密切注意变化。
不间断电源柜或成套柜要提供出厂试验记录,目的是为了在交接试验时作对比用。
成套配电柜、屏、台、箱、盘在运输过程中,因受振使螺栓松动或导线连接脱落焊是经常发生的,所以进场验收时要注意检查,以利采取措施,使其正确复位。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说明:
3.2.8 柴油发电机组供货时,零部件多,要依据装箱单逐一清点。通常发电机是由柴油机厂向电机厂订货后,统一组装成发电机组,有电机制造厂的出厂试验记录,可在交接试验时作对比用。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等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说明:
3.2.10 气体放电灯具通常接线比普通灯具复杂,且附件多,有防高温要求,尤其新型气体放电灯具,功率也大,因而需要提供技术文件,以利正确安装。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的“Ex”标志,是其重要特征,验收时要依据设计图纸认真仔细核对。
    对成套灯具的使用安全发生异议,以现场抽样检测为主,重点在于导电部分的绝缘电阻和使用的电线芯线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由于建筑电气工程中Ⅱ类灯具很少使用,所以未将Ⅱ类灯具的有关要求纳入。
    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和防水灯具)的质量有异议时,现场不具备抽样检测条件,要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抽样检测。
    测量绝缘电阻时,兆欧表的电压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规定执行,即:
(1)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250V兆欧表;

(2)100-5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500V兆欧表;
(3)500-30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1000V兆欧表;
(4)3000-100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2500V兆欧表;

注:本检测方法对用电设备的电气部分绝缘检测同样适用,本说明对以后有关条款同样有效。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繁荣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 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悬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说明:
3.2.11 合格证查验和外观检查如前所述,不再作其他说明(以下各条同)。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eqv IEC335-1中第29章爬电距离、电器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的表21规定,工作电压大于20-400V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2-4mm,考虑到所述电器为有防止污染物沉积保护的,故取3mm;其绝缘电阻按Ⅱ类器具加以考虑,绝缘电阻值为5MΩ;关于螺钉母旋合的要求和试验,该标准第28章1款有规定。阻燃性能试验,现场不能满足规定条件时,应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表3.2.12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说明:
3.2.12《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5023.1idt IEC227-1中前言指出“本标准使用的产品均是我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强制认证的产品”,所以按此标准生产的产品均应有安全认证的标志。施行生产许可证的,应在合格证上或提供的文件上有合格证编号。
    按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idt IEC227-1-7生产的电缆(电线),其适用范围是交流标称电压不超过450V/750V的动力装置。与旧标准相比,对施工安装而言,要掌握的是①U0/U的定义基本不变,仅作了文字上的调整;②没有了300/500V这个电压等级;③铝芯绝缘电线的制造标准未列入国家标准;④型号规格的命名有了较大的变化。
    通常在进场验收时,对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和电线的线芯直径比较关注,数据与国际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仅从电线、电缆的几何尺寸,不足以说明其导电性能、绝缘性能一定能满足要求。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除与几何尺寸有关外,更重要的是与构成的化学成份有关,在进场验收时无法判定的,要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说明:
3.2.13 电气安装用导管也是建筑电气工程中作用的大宗材料,按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通用要求》GB/T13381.1和特殊要求等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这些标准与IEC标准是基本一致的。
3.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说明:3.2.14 严重锈蚀是指型钢因防护不妥,表面产生鳞片状的氧化物;过度扭曲或弯折变形是指在施工现场用普通手工工具无法以人力矫正的变形。电焊条是弧焊条,如保管存放不妥,会引起受潮、所附焊药变质,通常判断的方法是焊条尾部裸露的钢材是否生锈,这种锈斑形成连续的条或块,表示焊条已经无法在工程上使用。
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说明:
3.2.15 镀锌制品通常有两种供应方法,一种是进入现场是已镀好锌的成品或半成品,只要查验合格证即可;另一种是进货为未镀锌的钢材,经加工后,出场委托进行热浸镀锌质量证明书。
    电气工程使用的镀锌制品,在许多产品标准中均规定为热浸镀锌工艺所制成。热浸镀锌的工艺镀层厚,使制品的使用年限长,虽然外观质量比电镀锌工艺差一点,但电气工程中使用的镀锌横担、支架、接地极和避雷线等以使用寿命为主要考虑因素,况且室外和埋入地下较多,故规定要用热浸镀锌的制品。

3.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说明:
3.2.16 由于不同材质的电缆桥架应用的环境不同,防腐蚀的性能也不同,所以对外观质量的要求也各有特点。
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竟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说明:
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订货时,除指定导电部分的规格尺寸外,还要根据电气设备布置位置和建筑物层高、母线敷设位置等条件,提出母线外形尺寸的规格和要求,这些是制造商必须满足的,且应在其提供的安装技术文件上作出说明,包括编号或安装顺序号,安装注意事项等。
    母线搭接面和插接式母线静触头表面的镀层质量及平整度是导电良好的关键,也是查验的重点。

3.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3.2.19 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 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的附图尺寸,允许偏差为+2mm。

说明:
3.2.20 庭院内的钢制灯柱路灯或其他金属制成的园艺灯具,每套灯具通常备有熔断器等保护装置,有的甚至还有独立的控制开关,这样配置的目的很明显,是为了不因一套灯具发生故障而使同一回路内的所有灯具中断工作,且又方便检修。钢制灯柱或其他金属制成的园艺灯具,其金属部分不宜埋入土中固定,连接部分的混凝土基础要略高于周边地面,以减缓腐蚀损坏。钢制灯柱与基础的连接,常用法兰与基础地脚螺栓相连,因而要规定螺孔的偏位尺寸。
3.2.21 钢筋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缺角露筋,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无纵向、横向裂纹,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1/1000。

说明:
3.2.21 在工程规模较大时,钢筋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常是分批进场,所以要按批查验。
    对混凝土电杆的检验要求,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的规定。

3.3   工序交接确认

3.3.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
2 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才能立杆和埋设拉线盘;
3 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4 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5 架空线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户线连接。

说明:
3.3.1 架空线路和架设位置既要考虑地面道路照明、线路与两侧建筑物和树木的安全距离及接户线引接等因素,又要顾及杆坑和拉线坑下有无地下管线,且要留出必要的管线检修移位时因挖土防电杆倒伏的位置,这样才能满足功能要求,也是安全可靠的。因而施工时,线路方向及杆位、拉线坑位的定位是关键工作,如不依据设计图纸位置埋桩确认,后续工作是无法展开的。
    杆坑、拉线坑的坑深、坑型关系到线路抗倒伏能力,所以必须按设计图纸或施工大样图的规定进行验收后,才能立杆或埋设拉线盘。
    杆上高压电气设备和材料均要按本规范技术规定(即分项工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试验后才能通电,即不经试验不准通电。至于在安装前试验还是安装后试验,可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在地面试验后再安装就位,但必须注意,安装时应不使电气设备和材料受到撞击和破损,尤其应注意防止电瓷部件的损坏。
    架空线路的绝缘检查,主要以目视检查,检查的目的是查看线路上有无如树枝、风筝和其他杂物悬挂在上面。采用单相冲击试验后才能三相同时通电,这一操作要求是为了检查每相对地绝缘是否可靠,在单相合闸的涌流电压作用下是否会击穿绝缘,如首次通电贸然三相同时合闸,万一发生绝缘击穿,事故的后果要比单相合闸绝缘击穿大得多。
    架空线路相位确定后,接户线接电时不致接错,不使单相220V入户的接线错接成380V入户,也可对有相序要求的保证相序正确,同时对三相负荷的分配均匀也有好处。

3.3.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变压器进、出线预留孔及相关预埋件进行检查,才能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
2 杆上变压器的支架紧固检查后,才能吊装变压器且就位固定;
3 变压器及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说明:
3.3.2 基础验收是土建工作和安装工作的中间工序交接,只有验收合格,才能开展安装工作。验收时应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核对形位尺寸,并对是否可以安装(指混凝土强度、基坑回填、集油坑卵石铺设等条件)作出判断。
    除杆上变压器可以视具体情况在安装前或安装后做交接试验外,其他的均应在安装就位后做交接试验。

3.3.3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埋设的基础型钢和柜、屏、台下的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检查合格,才能安装柜、屏、台;
2 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才能安装箱体;
3 墙上明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预埋件(金属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预留和预埋;暗装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的预留孔和动力、照明配线的线盒及电线导管等,经检查确认到位,才能安装配电箱(盘);
4 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屏、台、箱、盘内的元件规定、型号,且交接试验合格,才能投入试运行。

3.3.4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机械设备完成连接,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经手动操作符合工艺要求,才能接线。
说明:
3.3.4 这是操作工序,要十分注意电气设备的动作方向符合建筑设备的工艺要求。如电动机正转打开阀门,反转关闭阀门;温度控制器接通,电加热器通电加温,反之断电停止加温。若与工艺要求不一致,轻则不能达到预期功能要求,重则损坏电气设备或其他建筑设备,也可能给智能化系统联动调校带来麻烦。
3.3.5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基础验收合格,才能安装机组;
2 地脚螺栓固定的机组经初平、螺栓孔灌浆、精平、紧固地脚螺栓、二次灌浆等机械安装程序;安放式的机组将底部垫实;
3 油、气、水冷、风冷、烟气排放等系统和隔振防噪声设施安装完成;按设计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齐全到位;发电机静态试验、随机配电盘控制柜接线检查合格,才能空载试运行;
4 发电机空载试运行和试验调整合格,才能负荷试运行;
5 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无故障负荷试运行合格,才能投入备用状态。

说明:
3.3.5 柴油发电机组的柴油机需空载试运行,经检查无油、水泄漏,且机械运转平稳、转速自动或手动控制符合要求,这时发电机已做过静态试验,才具备条件做下一步的发电机空载和负载试验。为了防止空载试运行时发生意外,燃油外漏,引发火灾事故,所以要按设计要求或消防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同时还应做好消防灭火预案。
    柴油机空载试运行合格,做发电机空载试验,否则盲目带上发电机负荷,是不安全的。
    一幢建筑物配有柴油发电机用电源,目的是当市电因故中断供电时,建筑物内的重要用电负荷仍能得到电能,可以持续运行,成为选择备用电源容量的依据。正因为备用电源的重要性和提供人们安全感的需要,所以其投入备用状态前要经可靠的负荷试运行。

3.3.6 不间断电源按产品技术要求试验调整,应检查确认,才能接至馈电网路。
说明:
3.3.6 不间断电源主要供给计算机和智能化系统,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要满足需要,所以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网络,否则会导致整个智能化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
3.3.7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
2 动力成套配电(控制)柜、屏、台、箱、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 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经检查确认,才能空载试运行。

说明:
3.3.7 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即原规范中的非带电金属部分,新的提法比较合理,“可接近”的主体是指人或动物,这与IEC标准的提法与理解是一致的。接地(PE)或接零(PEN)由施工设计选定,只有做好该项工作后进行电气测试、试验,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才是有保障的。
    规定先试验,合格后通电,是重要的、合理的工作顺序,目的是确保安全。
    电气设备的转向或直线运动均是为了给建筑设备提供符合需要的动力,动作方向是否正确是关键,不然建筑设备无法正常工作;不能逆向动作的设备,方向错了会造成损坏。控制回路的模拟动作试验,是指电气线路的主回路开关出线处断开,电动机等电气设备不受电动作;但是控制回路是通电的,可以模拟合闸、分闸,也可以将各个联锁接点(包括电信号和非电信号),进行人工模拟动作而控制主回路开关的动作。
3.3.8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穿墙管及绝缘子等安装就位,经检查合格,才能安装变压器和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的母线;
2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在结构封顶、室内底层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确定地面标高、场地清理、层间距离复核后,才能确定支架设施位置;
3 与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位置有关的管道、空调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基本结束,确认扫尾施工不会影响已安装的母线,才能安装母线;
4 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绝缘电阻值大于20 MΩ,才能安装组对;
5 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PE)或零(PEN)连接完成,母线绝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说明:
3.3.8 封闭母线和插接式母线是依据建筑结构和母线布置位置的订货图分段制造,进场验收也依照订货图查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建筑物的实际尺寸和图纸标注尺寸有一定的误差,所以要验证建筑物的实际尺寸,是否与预期尺寸基本一致,若有差异(指超过预期误差)可及时设法处理。
    封闭母线和插接式母线外壳比管道包括有些风管在内强度要差一些,所以各专业安装的程序安排为各种管道先装、母线殿后。这是因为母线先装,会影响粉刷工程的操作,而使局部位置无法粉刷,后装则可以避免粉刷中对母线外壳的污染。
    封闭母线和插接式母线是分段供货,现场组对连接,完成后要检查总体交流工频耐压水平和绝缘程度。为了能顺利通过最终检验,防患于未然,所以安装前要对各段母线进行绝缘检查,包括各相对的和相间的绝缘检查。
3.3.9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测量定位,安装桥架的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安装桥架;
2 桥架安装检查合格,才能敷设电缆;
3 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4 电缆电气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说明:
3.3.9 先装支架是合理的工序,如反过来进行施工,不仅会导致电缆桥架损坏,而且要用大量的临时支撑,也是极不经济的。
电缆敷设前要做预试绝缘检查,如合格则可进行敷设,否则最终试验不合格,拆下返工浪费太大。
    无论高压低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最后阶段,都应做交接试验,合格后才能交付通电,投入运行。这样可以鉴别工程的可靠性和在分、合闸过程中暂存冲击的耐受能力。所以电缆通电前也必须按本规范规定做交接试验。电缆的防火隔堵措施在施工设计中有明确的位置和具体要求,措施未实施,电缆不能通电,以防万一发生电气火灾,导致整幢建筑物受损。

3.3.10 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电缆沟;电缆坚进内的设施,模板及建筑  料等清除,测量后定位,才能安装支架;
2 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  设电缆;
3 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 设;
4 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说明:
3.3.10 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接地(PE)或接零(PEN)线,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除,具备这样的条件,才以敷设固定电缆,否则不能施工。

3.3.11 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除埋入混凝土的非镀锌钢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2 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管;
3 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4 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5 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6 在  、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
7 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顶内配管;
8 顶棚和墙壁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结槽、槽板。

说明:
3.3.11 从现行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通用要求》GB/T1338.1 的规定来分析,金属导管的内外表面应有防腐蚀的防护层且根据防腐蚀的能力高低分6个等级。所以对金属导管的内外表面不需作防腐处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问题是选用何种防腐等级或用何种方式防腐,应由施工设计根据导管的使用环境和预期使用寿命作出确定。
    明确现浇混凝土楼板内钢筋绑扎与电气配管的关系,是电气安装与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合理搭接的工序,这样做,可以既保证钢筋工程质量,又保证电气配管质量。

3.3.12 电线、电缆穿管及线槽敷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或电缆以及线槽内敷线;
2 与导管连接的柜、屏、台、箱、盘安装完成,管内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电缆;
3 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穿入导管;
4 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说明:
3.3.12 电线、电缆的绝缘外保护层是不允许高温灼烤的,否则要影响其绝缘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所以在穿管敷线前应将焊接施工尤其是熔焊施工全部结束。
3.3.13 索配管的预埋件及预留孔,应预埋、预留完成;装修工程除地面外基本结束,才能吊装钢索及敷设线路。
3.3.14 缆头制作和接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电缆连接位置、连接长度和绝缘测试经检查确认,才能制作电缆头;
2 控制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和校线合格,才能接线;
3 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和相位校对合格,才能接线。  

说明:
3.3.14 电缆头制作是电缆安装的关键工序,尤其是芯线截面较大的电力电缆,电缆头的引线与开关设备连接时要注意引线的方向,留有足够的长度,不致使开关设备的连接处受额外引力或发生强行组对一样的强制力,以避免受到振动后使设备损坏。剖开电缆前,应先确认一下连接的开关设备是否施工设计的位置。
3.3.15 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
3 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
4 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说明:
3.3.15 安装灯具的预埋件和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通常由施工设计图,要注意的是有的可能在土建施工图上,也有的可能在电气安装施工图上,这就要求做好协调分工,特别在图纸会审时给以明确。
3.3.16 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吊扇的吊钩预埋完成;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和风扇。
3.3.17 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连续完成;
2 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
3 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实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
4 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通电试验;
5 照明全负荷试验必须在本条的1、2、4完成后进行。

说明:3.3.17 照明工程的通电是带电后就有负荷,因而事先的检查要认真仔细,严格按本规范工序执行,同时照明工大型公用建筑中起着重要作用,面大量广是其主要特点,所以通电灯要有序进行。插座等的通电测试也要一个回路一个回路地进行,以防止供电电压失误造成成批灯具烧毁或电气器具损坏。

3.3.18 地装置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建筑物基础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2 人工接地: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能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
3 接地模块: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
4 装置隐蔽: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说明:
3.3.18 图纸会审和做好土建施工、电气安装施工协调工作是正确完成这道工序的关键。接地模块与干线焊接位置,要依据模块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在实施焊接时做一次核对,以检查有无特殊要求。

3.3.19 引下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在柱内主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
2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暗敷埋入粉刷层内的引下线,经检查确认不外露,才能贴面砖或刷涂料等;
3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明敷的引下线,先埋设或安装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引下线。

3.3.20 等电位联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总等电位联结:对可作导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干线的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扳,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位联结;
2 辅助等电位联结:对供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母线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3 对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属屏蔽网箱,网箱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 地线连接。

3.3.21 接闪器安装:接地装置和引下线应施工完成,才能安装接闪,且与引下线连接。
说明:
3.3.21 这是一个重要工序的排列,不准逆反,否则要酿大祸。若先装接闪器,而接地装置尚未施工,引下线也没有连接,会使建筑物遭受雷击的概率大增。

3.3.22 防雷接地系统测试:接地装置施工完成测试应合格;避雷接闪器安装完成,整个防雷接地系统连成回路,才能系统测试。

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4.1 主控项目

4.1.1   电杆、电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不深于设计坑深100mm、不浅于设计坑深50mm。
说明:
4.1.1 架空线路的杆型、拉线设置及两者的埋设深度,在施工设计时是依据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土壤特性、地形情况等因素加以考虑决定的。埋设深度是否足够,涉及线路的抗风能力和稳固性。太深会使材料浪费。允许偏差的数值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的规定相一致。
4.1.2架空导线的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直的5%,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弧垂直偏差为+-50mm。
说明:
4.1.2规范中要测量的弧垂值,是指档距内的最大弧垂值,因建筑电气工程中的架空线路处于地形平坦处居多,所以最大弧垂值的位置在档距的1/2处。施工设计时依据导线规格大小和架空线路的档距大小,经计算或查表给定弧垂值,但要垂值的大小与环境温度有关,通常设计标准气温下的,施工中测量要经实际温度下换算修正。为了使导线摆动时不致相互碰线,所以要求导线间弧垂值偏差不大于50mm。允许偏差的数据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的规定相一致。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
4.1.3 变压器的中性点即变压器低压侧三相四线输出的中性点(N端子)。为了用电安全,建筑电气设计选用中性点(N)接地的系统,并规定与其相连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最大值,施工后实测值不允许超过规定值。由接地装置引出的干线,以最近距离直接与变压器中性点(N端子)可靠连接,以确保低压供电系统可靠、安全地运行。
4.1.4  杆上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等必须按本规范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说明:
4.1.4 架空线路的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头、跌落式熔断器等对地的绝缘电阻,是在安装前逐个(逐相)用2500V兆欧表摇测。高压的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还要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试验数据和时间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执行。

4.1.5 上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和馈电线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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