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流程和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农村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包括“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时限为村委会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办理依据包括《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和《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
法律分析
办理机构的职责如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和审核申请,村民小组负责评估,村级组织负责审核,县政府(市、区)民政局负责批准。
申办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农村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相关人员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养老金领取凭证;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5.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
村委会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办理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2006年6月11日)。
2.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06〕19号,2006年6月20日)。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民政局投诉、举报。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南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流程为:
1. 申请: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 审核:民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受理;
3. 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民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4. 审批:公示期满后,民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5. 发放: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由民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其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等,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结语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和审核申请,村民小组负责评估,村级组织负责审核,县政府(市、区)民政局负责批准。申办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和家庭收入条件,申办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人员的证件和收入证明等,办理流程包括“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时限为村委会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办理依据包括相关政策和文件,投诉监督则包括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