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经营者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由投资者在东道国通过新建或兼并拥有一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的投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如下:
1、投资主体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原因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
3、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证明时,确认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投资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