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88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660元。
其中,城市低保A、B档为885元/人/月,C档570元/人/月,D档420元/人/月,E档350元/人/月;农村低保A、B档为660元/人/月,C档450元/人/月,D档为330元/人/月,E档290元/人/月。
江西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综上所述,江西省低保标准的新标准体现了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通过定期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确保低保制度能够有效地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