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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怎样申请重新鉴定

2024-07-13 来源:易榕旅网

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一、轻伤申请鉴定是去哪个机构

鉴定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

轻伤鉴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多种损伤均未达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一般情况下,发生伤害案件后,应当先报警,由警方出具鉴定委托书到指定机构去鉴定,一般是由法医进行的。

二、轻伤鉴定可申请几次

没有硬性规定,对方可以多次申请,但是否同意是要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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