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能够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的主体中,律师无疑是个最重要的角色,律师相对于非律师人员在刑事辩护与代理中优势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的辩护、代理更专业
在辩护和代理中,律师是最主要也是最有能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律师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熟悉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运作,能够圆满地完成辩护和代理业务,而另一方面,法律在辩护和代理制度的设计中,因为律师的专业性,又赋予了律师较其他辩护人和代理人更多的权利,对律师行使权力限制相对较少,如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会见和通信权,第三十八条规定阅卷权等,这就使得律师有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律师能够更好的完成辩护代理任务。
2、律师辩护代理权利多,受限制少,有些权利是律师独有的
律师有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取证据权、司法文书获得权、获得通知权、提出证据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等20多项辩护与代理的权利。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也列入辩护范围,扩大了律师的辩护权利。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这些权利和上述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权等权利都是律师做辩护人时所特有的。
3、律师与公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庭上可以与公诉人平等地进行辩论
律师的法定职责就是反驳公诉人的控诉,提出和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律师与公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且在法庭上平等地进行辩论。律师通过提出不同于公诉人的材料和意见,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