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从医疗保障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参保人员这4个主体方面同步推进我国社保制度的完善。尤其对医保行政部门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范,从根本上加强医保管理。新规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必须按规定保管全部的资料并且定期进行一定的检查,医保行政部门也要对医保基金的使用规则和标准进行明确。不过,在新规中对普通人影响最大的还要属专门针对参保人员的那部分。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当地的社保部门;2、我国当前已经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3、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参保人员在退休时未缴满十五年社保费用的,还可以一次性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衍生问题:
社保个人如何办理?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