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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如何界定

2024-07-12 来源:易榕旅网

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一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其他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劳动合同条款不完整或违法导致合同无效等。判断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依据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身份证明等证据。

法律分析

一、工作多久视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只要存在了劳动关系,而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时间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法理分析上,劳动合同规定是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操作上这一个月的期限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时间上的解释。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因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如何判断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存在,如未签订合同、口头约定、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等。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实行同工同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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