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物损坏了的情况如果是在租赁物交付后一般是由承租人承担损失,如果是在交付前那就由出租人承担损失。《民法典》相关规定是,在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一、出租房问题卫生间门漏水
出租房卫生间漏水到楼下的修理费如果不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就由房东来维修;如果是承租人自己原因导致的,就由承租人自己维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因为房屋或相关设施自然耗损的维修义务。
二、出租方式中租赁人有哪些义务
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三、民法典商业房屋租赁违约怎么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六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