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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是否对房屋损毁负责?

2024-07-12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交付符合租赁目的的房屋,并承担其因房屋瑕疵所引起的损失。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物件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但是因承租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的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并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房屋有瑕疵的,出租人应当在交付前告知承租人;未告知的,出租人应当承担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与约定的用途不符;(二)房屋存在不适用居住的严重瑕疵。 承租人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租金,并赔偿因房屋瑕疵所引起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物件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但是因承租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的除外。物件因不可抗力毁损或者灭失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地的习惯,补偿原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

综上,出租方对房屋损毁负有责任,并需承担相关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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