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有效期为三年,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合同履行地按约定或借款人所在地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协议补充未约定或不明确的内容,否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呢?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几年
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合同的有效期是指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结语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借款人知情的转贷牟利、出借人知情的违法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其他违法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则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未约定的合同条款,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