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好是解决婚约财产纠纷的根本途径,需帮助双方冷静思考、协调父母关系。对于赠与财产,需准确确定性质,归还彩礼、附条件赠与物品。正常损坏不赔偿,日常消费不处理。区分婚前给付财产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达成合理调解方案。
法律分析
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
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着手帮助双方冷静思考,看看双方是否确实无法和好,双方的矛盾是否为根本矛盾。一旦青年男女出现和好愿望,要同时注意做好双方父母的协调工作,防止双方父母因情绪性对立而阻挠青年人和好。
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
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拓展延伸
婚姻财产纠纷解决方案
婚姻财产纠纷是在婚姻关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案和策略。首先,双方应当积极寻求和解的途径,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此外,法律程序也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法院的裁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解决婚姻财产纠纷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意见。最重要的是,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以达到公平、合理、和谐的解决方案。
结语
通过婚姻调解,能够根本上消除婚约财产纠纷。对于青年男女的冲动分手,应帮助他们冷静思考,解决根本矛盾,同时协调双方父母的态度。对于情侣间的赠与财产,要准确确定性质,如彩礼应归还,与结婚紧密联系的财产也应返还。对于正常损坏或折旧的财产,一般不考虑赔偿。通过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可有效缩小双方矛盾,达成合理调解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