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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高铁霸座情况怎么办

2024-07-10 来源:易榕旅网

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

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一、高铁霸座会受到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二、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违约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由于违约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合同义务的性质不同,将导致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形式亦不相同,从而形成不同的违约形式。

违约形式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

1、有助于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情况下,寻求良好的补救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违约行为形式总是与特定的补救方式和违约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确定违约形式,有利于当事人选择补救方式,维护其利益。

2、违约形式的确定也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根据不同的违约而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负的责任,并准确认定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在违约发生后,司法审判人员可以根据违约对合同的继续存在所产生的影响来决定是否应宣告对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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