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救助基金应该垫付受害人受伤的部分费用或者是全部抢救费用,还有死亡的丧葬费用的,这个是由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的进行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的是受害人从接受抢救的时间开始起72个小时之内的抢救费用,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话,72小时的抢救费用是由医疗机构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缘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如果发生上述第十二条情况中的其中一条的时候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受伤的部分费用或者是全部抢救费用的,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告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玩受害人之后,对于那些抢救费用没有结算完的,可以提出垫付申请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还需要提供和抢救费用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从收到医疗机构垫付没有结算清的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