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转移合并的流程,具体如下:
1、参保人在进行跨省流动之前,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需要带上缴费凭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资料,到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接到参保人的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他们会出具一份《联系函》;
4、原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相应的转移事宜;
5、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收到信息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所有的相关手续。
异地社保转移合并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社保编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社保卡办理流程:
1、申领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前往合作银行办理申领社保卡即可;
2、申领人告知合作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剩下的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完成制卡之后,还需要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激活;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综上所述,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如您遇到社保缴纳或医保报销等问题,可以直接到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或者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