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五(六)期
顶棚及安装设备喷黑漆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总包单位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 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五(六)期格栅吊顶部分的吊顶面层以上喷黑漆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分包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五期
- 工程地点: 无锡市坊前镇
- 工程承包范围: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五(六)期有吊顶部分的顶棚及设备喷黑漆工程,施工面积约13.7万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内容:
格栅吊顶面层标高以上所有砼表面、墙面、风管(顶面除外)、管道、桥架、吊筋等所有安装工程的表面喷涂黑色涂料,中庭石膏板吊顶部位靠格栅吊顶延伸1米范围,其它成品保护、工完场清等工作。
第三条 承包方式:
- 本工程按综合单价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措施费、脚手架搭设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利润、管理费、总包配合管理费、规费及一切税金,以及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归档、包通过验收。
- 除经设计同意变更,造成本工程工程量增减需调整外,乙方不得提出增大承包单价和增加其它费用。
- 承包单价已包含工伤劳动保险费用在内。
- 本工程乙方交纳给甲方的配合管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计提。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
- 产品要求:所用材料乙方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涂料作业为喷涂。
- 乙方应严格按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及样板工艺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按《 涂料涂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GB50210-2001规范中规定的内容执行。具体要求:(1)基层清理干净。(2)必须满足一底漆一面漆两面成活的要求,后一遍必须在前一次涂料干燥后进行,每遍涂料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完工后表面无透底漏涂,正斜视颜色一致,色点大小均匀,无砂眼,麻面、划痕,表面平整光滑洁净美观,坚实不脱皮、无流坠、疙瘩、溅沫,线条顺直。
- 乙方必须与样板施工采用同一材料,并保证材料等级相同,材料检测必须按GB/T9755-2001进行全项目检查,并负责材料送检及其费用。
- 喷涂材料必须一次备足进入现场仓库,严格按样板用料量施工。
第五条 施工工期:
跟进安装工程,按甲方通知的工期要求内完成。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
第六条 合同单价、工程量及工程总造价:
- 喷涂 元/m2,工程量约13.7万平方米(已包含脚手架费);
- 本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面积计算方法:吊顶以上按投影面积计算,包括所有的管线、墙、梁、板)。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按工程进度付款,次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后30日内支付到总工程款 80 %,五(六)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另 5 %的总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质保金支付:五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15天内)支付50%,满二年(15天内)付清。
2、乙方必须开具工程所在地工程税票给甲方,业主方方可付款。
3、工程总造价1.5%的总包配合管理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给甲方。
4、由于工期紧,甲方同意工程进度款由业主直接支付给乙方,但工程款必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后才能支付。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 监督乙方工程技术交底及施工安全教育。
- 为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提供源头接点(水、电费乙方自行负责),及材料堆放提供条件。
-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
- 协调好其它工种,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
- 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审核工程款,以便业主及时支付。
乙方权利义务:
- 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劳动规程和业务流程作业,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
- 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熟练工人应占80%以上,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 现场制作样板,参与图纸会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
- 乙方必需遣派出 2 名脱产专职管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配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抄送甲方备案。
- 乙方的施工材料和自带机具要自我保管。
- 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质量、工期自查自检,编制施工日志,并对已完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复查。
- 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施工资料(隐蔽记录、质量安全自检表)。
-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 流水作业面有相关班组一起施工的工作,互相应配合好,不得故意刁难。
- 严格搞好安全管理,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因乙方管理不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自负。
- 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各层段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并分类归拢堆放各种材料。 验收前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合同签订时,乙方与甲方签订文明施工、卫生保洁协议书,乙方承诺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该方面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 乙方工地负责人及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驻留工地。
- 工程完工,经乙方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否则视为未完工。
- 工程保险甲方代乙方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保额范围购买,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乙方收取,保险理赔额为意外伤害8万元,医疗0.8万元,需提高保额时,由乙方自行购买。
第九条 工程变更:
- 如有设计变更、技术更改,造成工程量增减,乙方必须事先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及时报项目组、监理、甲方三方审批,经甲方报业主盖章后方可生效。
- 现场签证单计费按本合同单价计取,没有的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增加工程造价超过3万元,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甲方有权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工期延期免责:
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的,工期可以顺延,但双方应用现场签证单办理工期延期,确定顺延时间。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内,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或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维修,乙方接到通知6小时内要答复,3日内不进行保修的甲方有权另请人维修,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奖罚制度:
- 乙方应按目前实际情况想办法解决存在问题,甲方保证有完整工作面交给乙方,且保证乙方有正常施工时间,乙方务必按进度计划按时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如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
- 乙方完工场清,做到文明施工。机具材料随便乱堆、废料随处弃置,场地脏乱,违者一经查处,每处罚款200元/次。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
- 分项工程竣工前3天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
- 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 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报告。甲方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之质量标准,从验收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毕,3天内全部人、机、物退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 施工质量不合格者,乙方应负责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工期不予延长。
-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迟,由甲方自负。
-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 乙方违反以下任一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一切损失自负。
1)、除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外,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或延误工期。
2)、乙方因施工技术不过关而发生多次质量事故,工人力量不足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仍收效不大。
3)、乙方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施工,合同负责人不驻工地。
4)、乙方违约,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书3天内生效。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无锡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除甲乙双方同意停止施工的工程外,双方在争议期间都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余部分,保持正常施工。否则,停工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对方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总包单位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