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逸泉山庄A区会所装饰施工承发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广州城建开发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从化逸泉山庄A区会所装饰工程
- 建设地点:从化逸泉山庄A区
- 建设规模:7450m2
- 工程内容:按招标范围承包会所装饰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发电机房灭火工程兼设计等,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 承包方式:由承包人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与安全、包局部设计的方式进行承包。变更或增加局部设计必须经发包方文字同意,方能进行,否则不予承认。
- 工期
依据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本工程的工期为 90 天。合同开工日期为2001年 3月 21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01年 6月 21 日。在2001年5月1日前大堂、前庭、超市装修基本完工。实际开工日期指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发布工程开工令之日。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发包人、设计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
-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附件一);
- 投标书之投标表格(包括工程量清单)(附件二);
- 本合同专用条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
- 本工程之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或变更纪要、协议、往来函件、签证等;
- 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文件及图纸;
- 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先由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不能说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 本协议书中有关语含义与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款项后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十八 份,承包方执 十 份,发包方执 八 份。
(以下空白无正文)
发包人:广州城建开发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 承包人: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548—1301—2395007—17 | 开户银行: 帐号: |
地址: 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 | 地址: |
电话:38799388—1317 | 电话:0755—3265398 |
审查单位意见: 审查单位(章) 经办人: 2001年 月 日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审查单位(章) 经办人: 2001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增加以下内容:
- 本专用条款是对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补充、删除或修改,其顺序与通用条款中条款一一对应,未作改动的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即第5条5.3款中所指的工程师。
- 质监站:即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站,监理工程师指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项目负责人。
- 不可抗力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火灾、水灾、地震等),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控制的事故。
- 合同条件适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增加以下内容:
适用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建筑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或规范;
- 图纸和资料
增加以下内容:
- 图纸和资料套数:发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12套(其中一套作为移交物业管理的竣工图),设计说明资料1套,发包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报建、给水报装手续,承包人提供资质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办理消防检测竣工验收手续;
- 承包人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增加以下内容:
-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彭展鹏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 工程监理内容:
- 发包人委托广州城建开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监理单位委派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监理机构为驻工地代表,代表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 监理内容:
- 对承包人正确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 组织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审查设计变更,提出专业意见并报发包人确认;
- 对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成品以及样板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材料试验,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并报监理单位核认;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意见,批准后监督其执行情况;当工程实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符时,督促承包人提出修改计划和采取相应措施;
- 验收、签认隐蔽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
- 核验、计量和签认已完工工程量,负责现场签证;审核签认工程进度和工程预结算;
- 按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会议和竣工验收;
- 负责协调各承包人的关系并调解各方之间的争议;
-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业主代表)
姓名:梁艺强
- 项目经理
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 项目经理:①装饰:陈建航
②机电设备:姚礼惠
③消防工程:陈德华
2、主办施工员:李宁
3、预算员:肖英姿
4、资料员:张天军
5、质量安全员:陈红
- 发包人工作
修改以下条款:
8.1 条第7款,更改为: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增加以下内容:
8.1 条第2款,提供施工用电源并接至本工程建筑物边缘50米范围内。承包人提出超出此范围的要求发包人应予以考虑并尽力完成,但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及生活用水采用天然水源,由发包人提供接驳位置及保证供水。场内由承包人按监理单位管理要求自行驳接,其发生费用及水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责任
删除以下内容:
9.1 条第1款
9.1 条第4款
增加以下内容:
-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完成并修补其中的缺陷;在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承包人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承包人所有发向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单位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说明。
- 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 对于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 承包人应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监理方发现承包人所报项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承包人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这一部分工程产生永久缺陷,发包人保留索赔权利;
- 当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书面要求时,承包人应对服务于发包人、服务于本工程的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以下方便、工作提供所有合理的机会:
——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与发包人可能签有合同并与此工程有关的或附属于此工程的工人。
根据以上,当总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以下方便:
——将承包人负责维护和道路提供给发包人、任何其他承包商、或其它有关单位;
——允许上述各方在承包人的组织管理下使用工地上的临时设施或承包人装备,或为上述各方提供各种其它性质的服务;
——当承包人执行上述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条款第23条决定增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分包(联营)协议内分包人除外]。
- 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商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发包人没有责任,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不负责任,且保证发包人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
- 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已移交给了发包人。
- 承包人所需场地应经监理单位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发包人,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如逾期未退场,则按所占场地面每天5元/m2计罚承包人。
- 承包人应按时交电费。如不及时交纳而造成停电,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 施工中,如现场情况与图纸有出入时,承包人有责任将现场尺寸通过施工草图递交给发包人确认,方可施工;
- 对于饰面色泽、乳胶漆、油漆、承包人应提早送交色板,待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应打扫并保持工地清洁达到文明工地的使用条件;
- 对工程量大的项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计划日期前十天先做出样板待确认后方可施工。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增加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设计,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的每个阶段工程施工图纸后勤部14天内对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后形式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报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详细施工组织设计14天内应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同意;
施组织设计包括:
3.1.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3.2.装卸及机电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的选用
3.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4.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按单体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汇总
3.6.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它合理内容
4.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按计划完成工程,当实际进展和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 当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主要形象进度比批准的计划拖后7天时,就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在7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但由发包人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情况除外。
- 工程质量
质量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有关设计和施工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要求,并按广东省质量无通病的要求组织施工,质量等级确保优良工程。
- 检查和返工
增加以下内容:
- 当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将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在7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材料代用品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1991)370号《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负责对水池、水箱、水盆、浴缸、便器等盛水容器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地漏及管道周围等部位做不小于24小时盛水试验和无渗漏试验;对各类管道都作通水通球试验,要求不堵不漏。对阳台、卫生间、走廊的地坪进行泼水试验,保证无积水及倒泛水,并做检评记录。
第19条 试车
修改如下内容:
19.3 改为: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工程师未能于上述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 合同价款及调整
修改如下内容:
- 改为: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部分费用综合合价包干合同。
- 单价包干项目:本工程使用价量分离形式进行包干,工程量清单内单价是得到双方确认的中标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固定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综合合价包干项目:
2.1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即以中标价为固定项目总价的包干结算;
2.2 固定费率部分: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其费率不作任何调整;
2.3 具体内容详工程量清单。
增加如下内容:
3.1 据投标书,合同价款暂定为¥7870853.68元,(大写:柒佰捌拾柒万零捌佰伍拾叁元陆角捌分)。
3.1.1 装修工程量清单费用:¥5009838.08元;
3.1.2 机安工程费用暂定造价:¥2861015.60元;
3.1.3 合价项目包干费用:¥0.00元(各分项报价详附件二)。
3.2 新增或变更项目计价:装修工程执行一九九九年《广州地区建筑装饰人格价格表》及计费表,按三级企业,下浮2%;机电工程执行《一九八八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预算基价表》,计费按穗建定[1997]309号文,三类下浮2%;材差执行开工时期从化市建委(没有价格部分的材料执行广州市建委或市场价)材差文件。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预算审定调整合同价款后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4.1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4.2 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3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上述工程量累计增减价款要超过合同价款的10%以上时,才对本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若是10%范围内的调整,纳入工程竣工结算时办理。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经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监理单位收到后14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上述合同价为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均采用人民币支付。
- 工程预付款
修改如下内容:
合同预支付合同额10%的备料款。
- 工程款的支付
增加如下内容:
- 承包人应于每月10日前(若10日恰好是节、假日需提前两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采用监理单位要求的月度进度报告表和合同内项目付款申请表),监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交给发包人,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凭证;
- 在报每月进度款同时,承包人应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及上月发包人拨付工程款的使用情况(采用监理单位要求的表格形式),要求专款专用,若上月有分包单位的进度款,在进度款申请报告中,承包人应提供上月拨付给分包单位进度款的拨款凭证复印件。否则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给发包人的损失。
- 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每月完成工作量的90%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后付至95%,5%的保修金的支付方式详附件三。
- 保修款。见附件三。
- 工程价款的支付以支票结算的方式,由承包人持发包人开出的转帐支票存入自己的开户银行。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增加如下内容:
- 承包人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在招标时指定的材料厂家必须按投标文件品牌采购;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指定的材料,必须保证主要材料为广州市建委核发认证书的材料,若因承包人使用未经广州市建委认证的主要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