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下述两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 方: 招商局物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注册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号街28甲2号
法定代表人:王他竽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024-25295577 传真:
乙 方:
注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送货物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纸箱、塑袋包装 属性:(非危险品)
2、 货物的起运地点:
3、 到达地点:(详见附件一)。
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二、合作方式
- 甲方视乙方为该公司在 附件一所列线路 公路运输的主要承运人之一,向乙方提供货源、货物流量及流向。甲方不承诺乙方为指定线路的唯一承运人。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优先安排与货物相适应的合格运载工具及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驾驶人员,确保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得到满足。如果乙方的服务水平不能达到甲方的运作要求(指标准操作程序、会议记录、双方同意的行动计划所列明的标准或要求),乙方应在一个月内采取积极的改进措施予以达到。否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货物运量或终止合同。
- 甲方设专职运输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安排货物运输有关事宜。乙方业务部门或车队应在 甲方处 设专职现场调度负责同甲方的联系,即与甲方货物运输有关的派车、车辆运行跟踪、事故处理、信息反馈、费用结算等工作。
- 甲、乙双方应规范单证,统一操作程序,准确记录原始资料,及时反馈信息,实施运输管理和运作的电脑化。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 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齐全的运输资料,所提供运输的货物必须和所提供的资料内容
相符。
- 必须按要求准备好待运货物并落实装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负责装卸作业的除外。
- 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 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二)、乙方责任
- 合同签订前必须交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如风险保证金不能弥补甲方货物损失,甲方有权提高风险保证金标准,乙方应及时地追加资金。
-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由甲方检查,并在甲方留存复印件。
- 负责提供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备有消防器材、车厢完好、货厢底板和内壁在清洁、干燥、无杆菌、无异味、无可能造成货物损伤的突出物等方面满足运输货物要求的营运车辆。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装货地装货。装车时,货物堆码必须整齐,不得产生错位和挤压并保证货物外包装箱上的箭头方向朝上。乙方应当保证车辆对货物装载的标准符合国家交通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规避其他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不得超载上路,也不得在途中擅自加载其他货物;因超载导致的查扣、卸货及处罚以及对货物的损坏、延期送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乙方责任从发运地货物装上汽车车板开始,至目的地货物卸离车板为止,如果乙方
负责货物装卸,则乙方责任从装车接货开始到卸车交付收货人签收为止。在此责任
范围内产生的所有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卸费和运
杂费)赔偿甲方,并在 5 天内清偿。否则未付的运输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可用于
抵扣赔偿金。
- 负责按本合同附件运价表中所列明的运输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如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货物延迟到达而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将按迟到天数每天扣减乙方本单运费的 20 %作为罚金。如由于迟到造成收货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向乙方索赔。一个月内出现三次配送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甲方下达调度指令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派出符合要求的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装车。不能按时到达的,每单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拾元整。在第一次调车指令4小时之后,车辆若还未到达,甲方需要再次下达指令,由其它承运方完成任务,此时乙方造成违约责任,每单赔偿甲方人民币伍百元整,连续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派车要求详见宝洁《车辆检查要求》。(此条款解释权属甲方)。
- 装车时,按车尾交接原则进行提货装车作业,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 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如发生未经甲方通知的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俗称:异地卸货。甲方将拒绝支付所有未付运费及扣除合同风险金,并停止执行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异地卸货判定:只要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取得的证明资料能显示出货物没在指定目的地交到收货方就是异地卸货。
- 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乱动所装货物、配装其它货物或转换运输工具均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整违约金。如交通事故已损坏到车辆不能再进行运输作业,乙方则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安排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作业。
- 负责将甲方委托代交的货运资料,按甲方要求让收货人签收和加盖有效印章进行确认,按甲方单证的回单时间要求及时、清洁、完整地返回甲方。签收单正本超期交回,乙方应按逾期天数每单每天支付 5 元违约金;超过 2个OTD+4天 以上或丢失单据,将被视为诈骗而承担一切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于无回单或回单签收不符合要求的,承运费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并承担该批货物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能达到甲方规定的准时回单率的,乙方应在一个月内采取改进措施以达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对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详见承运商考核与奖惩规定)
-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 负责运输过程中运输事故的处理、人员伤亡的赔付、货损记录及车辆运行动态的跟踪和反馈。每天按时向甲方汇报两次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有虚报或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上的情况发生,乙方将赔偿甲方人民币壹佰元整。
- 乙方负责提供收货方门前卸货业务。具体业务操作要求是:乙方与收货方在车尾交接;乙方负责将货物从车上卸到收货方的仓库或车上。
- 乙方应配合甲方合理的运输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
照要求完成运作。
-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每月按本合同附件《承运商
考核与奖惩程序》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
- 负责遵守本合同附件《公路承运商运输操作要求》。
四、保险与索赔
- 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必须自行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和车辆险(含第三者强制性责任险)。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投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作为合同附件备查。
- 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毁损、丢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货物全部损失,以及因货损货差给甲方带来的其它损失。乙方将按货物销售价值赔偿甲方,如果在甲方声明货物价值的前提下,货物将按声明价值计算,丢失或损毁货物的往返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 如运输过程中发生非乙方责任的运输事故,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则乙方必须提供公安或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照片协助甲方索赔。不能及时提供运输事故相关证明,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或责任人(指本合同中规定的非乙方责任或者是甲方的其它风险责任人)索赔,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如因甲方发运通知单中的错误信息造成的额外费用须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由于甲方要求变更送货地址或要求返还货物而造成乙方的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 乙方在同甲方客户交接货物时,由于违反本合同之规定造成签收无效或送货单原件遗失,将承担货款无法收回的赔偿责任。
五、运价和运费结算
- 运价和运价有效期按双方签订的本合同附件《公路货物运价表》执行。到期后由双方再行协商确认。如有异常费用产生,乙方须在异常费用发生后24小时内出单给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为有效。遇有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价格变化需要调整运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按重新书面签订的协商价格执行。
- 结算方式为半月结,每月25日前结算上半月,下月5日前结下半月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递交运费结算单据,或递交的单据有误而又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给予回复,甲方则将相关的款项转入下一次支付。
- 奖惩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起,甲方将按各项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及奖惩比例如下:
考核项目内容 | 权数 | 要求及运费给付比例 | 要求及运费给付比例 | 要求及运费给付比例 |
准时到货率 | 0.4 | 等于100% | 101% | 大于等于99% | 100% | 99%以下 | 97% |
回单及时率 | 0.1 | 等于100% | 100% | 大于等于99% | 99% | 99%以下 | 98% |
信息反馈及时率 | 0.1 | 等于100% | 100% | 大于等于99% | 99% | 99%以下 | 98% |
信息反馈准确率 | 0.15 | 等于100% | 100% | 大于等于99.5% | 99% | 99.5%以下 | 98% |
残损率 | 0.05 | 小于等于0.3%% | 100% | 0.3-0.5%%含 | 99% | 0.5%%以上 | 98% |
投诉 | 0.15 | 0 | 100% | 1次 | 98% | 大于1次 | 97% |
临时车辆使用率 | 0.05 | 0% | 100% | 小于等于5% | 98% | 大于5% | 97% |
运费综合给付比例计算方法:1、百分率保留整数,采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2、先按每项计
算出运费的给付比例。最后用每项的运费给付比例乘以权数之和就是运费综合给付比例。如各
项考核指标均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合约。如该公司还承接了其它区域的
运输业务,各项指必须合并考核,并沿用本合约的奖惩条款。
- 送货时卸货费率按10元/吨结算。 如果由收货方进行卸货作业,则乙方必须按10元/吨
的卸货费率支付卸货费给收货方。
5、本合同价款均为含税后价格。乙方自行负责交缴有关税项。
6、合同到期,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退回乙方所余合同风险金。
六、商业行为准则
甲、乙双方在进行商务活动时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诚实和道德标准。双方任何人员不得以收受对方回扣、礼品或提供娱乐活动,从而有意或无意地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否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
七、保密
所有由甲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了解到的信息及甲方对某些技术或业务的兴趣,乙方都应视为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保密义务须延长至合同结束(指期满或提前终止)后2年。
八、本合同附件
1、 双方交换的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 公司运力资料:车型、数量、车牌号、自编号、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 公路运输营运证
- 车辆保险合同复印件
- 承运人责任险合同复印件
3、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如属法定代表人委托签署的,应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4、《公路货物运价表》
5、《承运商考核与奖惩程序》
6、《公路承运商运输操作要求》
九、合同的变更和提前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因故变更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时,都必须经双方协商书面签署同意后,方可执
行。
2、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化,需中途终止合同时,均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同意
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当甲乙双方有任意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应向违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整改通知,当违约方在收
到整改通知后仍继续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提出解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1)乙方无法保证承诺的运输能力或运输监控能力。
(2)甲方确定乙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乙方无任何违约,甲方逾期支付运费达三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