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分类和利率计结规则。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根据约定可适用不同利率,按季结息或利随本清。保证金存款是为客户提供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用于履行相关义务并减少银行损失。保证金账户在办理结算时请求银行担保支付款项,开立账户并划入相应金额,解付时减少保证金存款。
法律分析
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反之,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
二、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
保证金存款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三、保证金账户存款的两种方式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账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下发的相关利率文件及总行相关制度执行。保证金存款是存款人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1、保证金存款可以适用活期存款利率,也可以适用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
2、执行活期存款利率的,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
3、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
四、保证金存款账户
指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时,请求银行担保支付款项,事先将同等金额的款项存人银行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的一般程序是:银行根据付款单位提交的信用证委托书、限额结算委托书、保付支票委托书将同等金额的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出,转入保证金存款账户,然后签开信用证或限额结算凭证。款项解付时从保证金账户中划出,减少保证金存款。信用证、限额支票、保付支票支付结束时,保证金存款账户也随之结清。
结语
保证金存款是一种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两种方式,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利率文件和总行制度执行相应的利率。活期保证金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账户;而定期保证金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账户。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的程序包括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出同等金额的款项,转入保证金存款账户,并签发相应的信用证或限额结算凭证。保证金存款账户在信用证、限额支票或保付支票支付结束后结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