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旨在对员工在退休后的生活进行更好的保障。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设立的,是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的一种补充性质的保险制度,不属于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范畴。企业年金的具体制度和政策因企业而异,一般是由企业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由保险公司等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障。企业年金的缴费和待遇标准等,也由企业和保险公司等机构自行制定。企业年金的设立和实施,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养老保险缴纳补充条件如下:
1、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基数应当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
3、职工应当在企业正常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如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应当及时补缴,避免影响养老保险权益;
4、职工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提出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参加中国的社保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等社保待遇。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职工应当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维护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