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去哪里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