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