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以公诉机关提起控诉为前提,未经控诉方提请不得自行进行审判,对未提起控诉的事项不得进行审判,这是不告不理原则。对单位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补充起诉;如不补充起诉,法院仍应审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理论,刑事审判程序的启动须以公诉机关提起控诉为前提,未经控诉方的提请,审判不得自行主动进行,同时审判的对象应受制于控诉方提请的范围,即对未提起控诉的事项不得进行审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原则。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引用刑法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负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
拓展延伸
单位犯罪中个人被告的定罪与量刑: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的探讨
在单位犯罪中,个人被告的定罪与量刑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法律依据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为法院提供了指导。然而,由于单位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个人被告的定罪与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个人的责任程度、犯罪的严重性、个人的前科记录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先前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进行合理的判断。同时,法官也会考虑社会公众对于单位犯罪的关注度和对个人责任的期待。因此,个人被告的定罪与量刑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裁决。
结语
在单位犯罪案件中,个人被告的定罪与量刑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法律依据为法院提供了指导,但由于单位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个人被告的定罪与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法官会参考案件具体情况和先前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进行合理的判断。同时,法官还会考虑社会公众对单位犯罪的关注度和对个人责任的期待。因此,个人被告的定罪与量刑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