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是在审理阶段被对方申请保全的,那么在审理阶段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就可以申请解封。2.如果在审理阶段查明该债务不存在,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也可以申请解封。3.如果是在执行阶段,那就只有等债务履行完毕才能解封。通常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第二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再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处置之前先通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要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查封呢,
第一,可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由债权人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当然,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衍生问题:
诉前财产怎么解封?
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