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一旦变更可能会带来风险的变化,因此重新进行风险评估是必要的。同时,《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事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根据保险业务的特点和价格、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以及其他有关因素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使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以及其他事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
综上所述,保险变更后重新进行风险评估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