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
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一、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