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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保政策

2024-07-08 来源:易榕旅网

一、杭州社保新政的规定是什么?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达到退休年龄。
拓展资料:杭州社会保险最新政策的规定是社保中断缴纳的超过期限需要补缴滞纳金和利息。杭州其他的社保规定还包括:45岁之前没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拥有本地户籍且是下乡知情、参加职工养老险的大龄退休人员以及已经退休的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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