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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企业抵押贷款问题

2024-07-08 来源:易榕旅网

【抵押】详解企业抵押贷款问题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基本要求: 1、注册于上海市的中小企业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公司注册与营运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300万以上。 企业抵押贷款取消部分收费详细资料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中国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关於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对企业抵押贷款收费进行全面整顿。 目前,中国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高,一些政府部门重复收费、乱收费,一些中介机构藉助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并收费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四川某丝绸集团公司在办理一千九百六十四万元人民币贷款的抵押手续时共交纳土地评估费、房屋评估费、鉴证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工本费等各项费用十一万元,相当於贷款额的千分之五点六;广西某企业用房地产作抵押物申请办理二百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办理土地登记时,被有关部门要求两次重复评估、登记和确认,前後花费了七个月时间。 针对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通知》明令取消了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验证费、查档费、建档费、现场勘察费、过期保管费、注销费、管理费、审查费、确认费等收费项目。 强调,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除为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登记外,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强制实施服务及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 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明确规定,办理抵押贷款需要进行评估、公证和鉴证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公证、鉴证,并适当降低了有关收费标准。 对企业抵押贷款相关政策界限作了进一步明确。《通知》规定,对贷款抵押物进行评估,须以与贷款规模相适应的有效抵押物的评估金额为基数计取费用,不得采取扩大评估标的范围或虚高估价的方式多收费;抵押物的抵押权益登记有效期限应与贷款期限相一致。 在贷款期限内,评估、公证、鉴证机构不得再重复进行评估、公证、鉴证并收费;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除工本费外,不再收取抵押物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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