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想要在上海以公司名义购买商品住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必须是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公司名下的员工不得少于10人,并且依法缴纳满5年的社保、公积金;
3、公司设立年限已满5年,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在本市没有购买过商品住房或者已经出售了原有的商品住房;
5、公司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用于自用或者租赁给自己员工使用,不能转让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公司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在上海以公司名义购买商品住房,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向所在区县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公积金缴纳证明等;
2、区县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向市政府报备;
3、市政府根据区县政府报备情况,核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意见书》;
4、公司凭借《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意见书》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和贷款;
5、开发商向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并将网签备案信息反馈给市政府;
6、市政府根据网签备案信息,在《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意见书》上加盖“已办理网签”字样,并通知区县政府和公司领取;
7、公司领取加盖“已办理网签”字样的《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意见书》,并与开发商办理。
综上所述, 想要在上海以公司名义购买商品房,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司名下的员工不得小于10人,并且企业依法缴纳满5年的社保、公积金;除此之外企业还需满足成立5年,依法累计缴纳税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条件。如果企业累计缴纳的税费不低于500万元,那么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不受员工数量和公司成立年限要求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沪九条”、“沪六条”等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现就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一、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1、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2、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
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二、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三、住建、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认筹规则制订指导审核以及执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规定。
四、住建、房管部门会同规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