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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转移流程是什么

2024-07-08 来源:易榕旅网

档案转移流程: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上面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档案邮寄是加密的,需要20天的时间。

个人的档案从外地寄回来之后,就会收到个人档案的详细资料和转出证明,同时还有一栏就是接收回执;把这个接收回执有新单位盖章,签字,写明日期,然后邮寄给原来的工作单位;回执由原来的单位收到之后,整个档案的转移程序结束。

个人档案异地转移流程是

个人档案转移所需手续:

1、携带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合同书或存档证明(要明确表明是人事代理人员且要提供人事代理起始时间)档案中须包含以下材料:报到证原件,行政关系介绍信,转正定级表。

2、预交第一年人事代理费,开具调档函。

如果因为跨省工作几年后又要返回当地,这时个人档案就不用进行转递,等有了新单位,工作稳定了可以把个人档案从外地转过来。如果在当地没有找到工作,可以把个人档案转递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中心,即人才市场,这边有代收机构,这是为后期办理养老手续时用的,办理退休会用到个人档案的。

个人档案转移流程

个人档案转移流程:

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工作单位的,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才会把个人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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