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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保卡如何补缴?

2024-07-08 来源:易榕旅网

一、参保人员未满退休年龄的,申请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与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符合规定的补缴期限;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申请补缴,视为当年应缴未缴补缴;跨年应缴未缴补缴时,申请人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4、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办理方式: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中: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申请材料: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杭州市区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表格如有变动,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为准)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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