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鹏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1、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
(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1)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某一内容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但公民可以从履行义务中受益,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可以从自己履行义务中尽情享受国家税收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会更加富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进他们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就是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国家使公民享受履行义务的益处,更能促进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3)某一内容既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又是义务(权利).表现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彼此结合,具有双重性。如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