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所欠的债务并不会因此完全消失。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死者生前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按合同规定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因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共同债务中属于死者应当承担的部分、死者生前作为免因管理之债的债务人所应承担的补偿给管理人的必要费用以及死者生前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的不当得利。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尽管被继承人死亡,其所欠的债务并不会因此完全消失。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这不是父债子还,而是父债子应当偿还,儿子只是以父亲的遗产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呢?这里首先应当明确死者的债务主要是指:
1.死者生前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等;
2.死者生前按合同规定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如支付货款、给付劳务费等;
3.死者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伤害他人人身应赔偿的医疗费,损坏他人财产应支付的赔偿金等;
4.共同债务中属于死者应当承担的部分,例如合伙债务中属于死者的部分;
5.死者生前作为免因管理之债的债务人所应承担的补偿给管理人的必要费用,例如邻居保管被继承人的粮食所付的租金;
6.死者生前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的不当得利,例如收受售货员多找的价金。
结语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问题需要明确。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需要以遗产价值为范围清偿债务。其中,死者生前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给付义务、因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共同债务中属于死者应当承担的部分,均应被清偿。同时,死者生前作为免因管理之债的债务人所应承担的补偿给管理人的必要费用,也应被考虑在内。因此,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问题需要仔细分析,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