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根据工作需要而在编制以外招聘的人员。他们相对于编内人员而言,没有享受政府财政保证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待遇。随着工作要求的提高和细化,编内人员无法承担现有工作量,因此单位不得不招聘编外人员来补充。
法律分析
编外人员仅相对于编内人员而言。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具体工作运行中,往往是由上级编委对该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下达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这个定人员,就是定编制。而这些编制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均有政府财政保证。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细化,使上述单位中原有的人员难以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因此很多单位在编制以外招聘人员,而这些人员显然就成了编外人员。
拓展延伸
医院克扣编外人员工资,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医院克扣编外人员工资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编外人员有权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该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工资单、合同、通知等,证明医院存在克扣行为。然后,与其他受影响的编外人员进行沟通和联合行动,形成集体维权的力量。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医院的违法行为。同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此外,可以通过与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合理解释和补偿,或寻求调解解决争议。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坚定的信念,坚持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公正待遇。
结语
编外人员是指相对于编内人员而言的一类人员。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编制人员由上级编委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这些编制人员的经费和福利由政府财政保证。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工作要求的提高,单位原有人员难以承担现有工作量,因此很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收集证据,与其他受影响的人员联合行动,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违法行为。同时,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坚持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公正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