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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务投诉平台是否有效?

2024-07-12 来源:易榕旅网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有用,解决政务服务中的问题。投诉是权益被侵害者主张自身权利的方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等活动进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中国,只要投诉的是对的,投诉是有用的。

法律分析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有用。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运行维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国政务服务的总枢纽,重点发挥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等三大作用,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数据共享等七个统一支撑服务,实现支撑一网通办、汇聚数据信息、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动态监管等四大功能,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中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怎么投诉?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有用,这个时代虽然不能说绝对透明,但在中国,只要对方做的是错的,投诉是有用的,当然前提是你投诉的是对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结语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国政务服务的总枢纽,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它通过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等三大作用,实现了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的身份认证等七个统一支撑服务。投诉是权益被侵害者主张自身权利的方式之一,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在中国,投诉是有用的,但前提是投诉的事实和权益被侵害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民的投诉权利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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