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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50万处罚规定

2024-07-12 来源:易榕旅网

网络诈骗应判处严厉刑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款可从轻处罚。诈骗金额2000-5000元可构成诈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较大可处5-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刑罚,具有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刑罚。网购诈骗有8种方式,如虚假走私物品、卡单、支付宝维护等。

法律分析

网络诈骗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立案标准

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处罚条例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网购诈骗主要有以下8种方式:

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二是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三是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是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

五是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等等;

六是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

七是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

八是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结语

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应判处重刑。如犯罪嫌疑人能积极退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在2000-5000元之间构成犯罪,违法行为需受处罚。根据相关法条,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者可处有期徒刑、罚金。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应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者,可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刑罚。网购诈骗方式多种多样,需警惕防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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