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不得超编聘用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新招聘编外人员的,由用人部门填报《招聘审批表》,并由中心党委研究通过。坚持岗位急需的原则。 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凡需聘用编外人员,必须严格程序,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聘用工作管理
第三条 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 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