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6、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推进依法治市 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8、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9、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1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XX。
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3、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14、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5、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16、人民的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
17、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18、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9、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
20、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8.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1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3.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17.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18.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2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5年03月01日,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