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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的。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

(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集中不是专制主义,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民主又不是无政府主义,必须以集中为保障,才能集中统一人民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可见,在这项原则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定。

第三,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四,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注意:上述“主要体现”中,前三点体现和反映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第四点体现和反映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2. 对人民负责原则

(1)对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2)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要求:

第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密切联系群众。

第二,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说明:在新时期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思想的要求。

3. 依法治国原则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法治是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是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虽然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可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的体现和要求;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是尊重、保障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对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

注意: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作为人治的对立物提出来的。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在法律与个人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时,是法律权威大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大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就是法治;反之,法律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便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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