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
文件编号 |
| ||||||
执行部门 |
| 监督部门 |
| 考证部门 |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2章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第3条 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4条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5条 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6条 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7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8条 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裁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3章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第9条 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10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裁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11条 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第12条 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13条 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14条 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第15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7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 |||||||
编制日期 |
| 审核日期 |
| 批准日期 |
| ||
修改标记 |
| 修改处数 |
| 修改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