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政策动向
第 24 期
(总第472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2009年06月26日
国信观点: 开展小城镇建设是启动农村消费的引擎
政策动向: 我国正在制定一系列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调整支出结构将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点
政策点评: 国有股划转社保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结构性增税的重点在于调结构而非增收入
政策文摘: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出台
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银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一周动态: 发改委提出增加灾后重建资金投入
我国将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央行金融稳定报告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政策借鉴: 瑞士严格监管营养保健食品
德国全程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七省市农民消费状况调查报告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外贸出口和投资和危害凸显,扩大内需的任务异常紧迫。从2001年到2007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从61.4%持续下滑到48.8%,远远低于78.2%的世界平均水平。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弱,势必导致内外经济失衡,发展后劲不足。在这种形势下,启动消费需求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把扩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着力点,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受到收入增长缓慢、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八亿多农民这样一个庞大的潜在消费市场一直低迷不振,一直是阻碍我国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显效的难题。如何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农村消费问题的前提,就是要充分正确地了解农村当前的生活、消费状况。为此,我们课题组专门组织调研,于近期在全国选取7个省市3000户农村居民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取得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结果显示,开展小城镇建设将极大地带动农村消费市场启动。
一、调查背景说明
本次调查由《数字商业时代》记者周颖、《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张曙光和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高辉清共同发起,由安邦“社会发展公益基金”提供部分赞助。
我国一般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江西、安徽、河北、辽宁、湖北、湖南、江苏、山东、四川13个省区作为粮食主产区。因此,我们在这13个省内选出了黑龙江、辽宁、河南、安徽、河北、山东6个省作为样本。并在当地选取农民人均收入属于中等、中等偏下和落后水平的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具有代表性。因此,样本地区基本可以代表整个省的农村现状。
此外,选择浙江作为样本,主要是想了解作为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当地的农民在缺田少土的情况下,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以及他们对农村的期待、看法,从而有助于较全面了解农村消费市场的情况。
本次问卷共发放3000份,收回有效问卷2511份,有效回收率达83.7%。
二、主要调查结论
1、“家电下乡”政策长期效果有限
“家电下乡”是继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后,首次对农民在消费领域进行直补,是改善农村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的“试水”之举。“家电下乡”能否取得预期成效呢?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家电下乡”对于在短期内扩大农村消费、缓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增长也许具有明显成效,但长期看政策效果有限。
调查结果显示,64.9%的农民不会因为“家电下乡”政策购买家用电器或者小汽车。针对购买彩电来说,53.93%的农民已经购买彩电5年以上,24.66%的农民购买1—3年;69.97%的农民表示3年以后更换彩电,只有10.63%的农民1年内打算更换,11.63%的农民2年后更换彩电。由此看来,“家电下乡”优惠政策真正刺激的是那些“原本要买”或“可买可不买”的农民的消费,而大多数没有购买能力的农民仍然难以承受13%补贴后剩余87%的购买支出,这些农民的消费很难刺激出来。
2008年,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从政府给下乡家电规定的价格看,即使最便宜的电冰箱在除去政府补贴的那部分,也要卖人民币948元,这相当于官方所公布农村家庭去年人均收入的20%。最便宜的洗衣机除去政府补贴后的售价为元409,几乎相当于农村家庭去年人均收入的8.6%,所以,购买这两件家电将花去一位农民年收入的四分之一还多。由此看来,不论是家电消费还是内需拉动,真正的、长期的增长动力还是来自于农民收入的真正提高。只有实际收入真正增加了,农民潜在的需求才可能变成现实的消费。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后,消费市场潜力惊人
调查结果显示,如果政府为农民建立了完善的医疗与养老保险,人们没有了治病与养老的后顾之忧,36%的农民愿意增加5000以内的消费支出,55%的的农民愿意增加2000以内的消费支出。
国家统计局曾进行过测算:农村人口每增长1元消费支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求。以调查结果为基础,以每户家庭四口人计算,假设平均每户家庭愿意增加3000元的消费支出,则每个人增长750元消费支出,全国7.2亿农村人口将增加5400亿消费支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将带来1.08万亿的消费需求。因此,农村人口消费潜力十分引人注目,被认为是世界经济版图上少有的一个亮点。这个潜力的释放,将对我国新阶段扩大内需战略产生决定性影响。
农村社会保障和医疗体系的长期缺失严重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欲望。只有努力争取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才能在启动农村消费大市场上取得重要突破。
3、农民对小城镇建设热情很高
调查结果显示,85%以上的农民认为盖房子和上学是家庭消费支出的最大费用;61.5%的农民愿意在政府资助下实施集中居住;如果有一定的经济实力,63%的农民选择在乡镇或者县城购买楼房;如果乡镇政府做好统一社区规划,鼓励在乡镇买房,65%的农民认为价格在500元以内可以接受;如果县政府做好统一社区规划,鼓励在县城买房,76.1%的农民认为价格在1000元以内可以接受。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村消费的最大热点在住房消费,农民的建房、购房意愿很强。如果政府科学有序地推进县城以及镇村开发建设,吸引有条件的农民入住,一方面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农户改善住房的需求,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同时也可以有力地拉动内需。以河南某市为例,需要建房的农民有60万户。按照目前农村建房标准和市场状况,农民建设一套200平方米的住房大约需要10万元。如果每户补贴3000元,需要财政补贴18亿元,能够拉动农民住房消费600亿元。如果10年完成建设任务,每年只需补贴1.8亿元,可以拉动住房消费60亿元。不仅可以大幅增加对建筑材料的需求,还能带动对家具、家电等消费品的需求,进而全面启动农村消费市场。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释放这个农村消费市场这个巨大潜力的前提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保体系。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短期内实现农民收入大幅度增收和覆盖农村社保均难以实现。由于我国长期实施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障资源一直以城市为投入的重点,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仅占全国保障费11%。这导致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面、享受标准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2008年全国财政支出62592.66亿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826.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3.59亿元。如果按12%的比例计算,只有0.68%的财政支出即430亿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中来。全国只有559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而仅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一项,按农村60岁以上的人口大概有1亿人据计算,按照一年720元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这项支出就需要占到2008年财政支出的1.1%左右,考虑到医疗体系及其他相关的支出,仅靠政府每年的财政补贴,预计未来几年内覆盖农村的社保体系难以建立起来。
因此,针对农民的消费热点与潜力,我们建议选择小城镇建设作为解决农村就业和撬开农村消费市场的切入点。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们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逐步推进“撤并村组、乡镇居住”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可以在中部地区先行推行“撤并村组、乡镇居住”政策,以后逐步向全国推广,以扩大农村消费和促进就业。
四、“撤并村组、乡镇居住”应成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撤并村组、乡镇居住”的具体政策含义与指导原则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普遍开展了撤乡并镇工作,在减少乡镇干部职数,提高乡镇工作效能,缩减乡镇行政开支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目前情况来看,撤并的乡镇没有任何的不适和不便,也未产生任何不良后果和副作用,事实证明中央这一决策是非常正确的。为了使这一政策得到继续和发展,有必要在巩固和完善原有成绩的基础上,把撤并村组,乡镇居住,加快乡镇城镇化建设作为配套政策加以实施。
1、政策含义
这一政策包含下面三层意思。一是将位置偏僻零散,住户人口稀少的村小组撤消,鼓励村民向就近的村小组、村委会或乡镇迁移;二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缘、人缘相似相近的村小组、村委会撤并为一个;三是大力引导鼓励村民向乡镇集中,做大做强乡镇规模,加快乡镇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将撤并后的乡镇做大做强,把乡镇建设成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配套,居住环境优良的小城镇。
2、指导原则
基于中国当前发展现状,“撤并村组、乡镇居住”的具体政策在推进过程切忌一刀切,也不能急于求成,应该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撤并村组和加强城镇建设涉及环保、基建、经济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必须由政府进行统筹规划,并利用财税和金融手段,加以有序引导。二是农民自愿。对不同的农村家庭来说,其劳力结构、居住偏好和经济状况都不一样,不应该强行划一进行行程搬迁,以免带来新的行程腐败和社会问题。三是中部先行。我国各地农村情况差距较大,并不是所有区域都适用“撤并村组、乡镇居住”的政策措施,因而需要选择局部地区进行先推先行。从目前的情况看,中部先行的条件比较成熟。四是稳步推广。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国外工业化的历史经验看,城镇化都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中部先行的同时,其他地区也要稳步推进。如果只有一个县条件成熟了,就推一个县;只有一个乡条件成熟了,就推一个乡。
(二)中部地区先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必要性
中部五省历来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也是我国“三农”问题最突出的地区。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农民负担过重。中部省份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农业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一半以上。中部农村就业与消费问题的解决是全国农村就业与消费问题解决的关键。
2、可行性分析
一是中部地区历来是我国劳务输出主要地区,年轻人向往城镇化生活愿望强烈。
二是西部大开发以来,中部地区农村交通条件明显改善,绝大多数农田都在各等级道路可到范围,为农民进镇不离田创造了交通条件。
三是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中部地区收益最大,在全国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中部地区景气相对较好,再加上多年来劳务输出的收入,农民有能力在城镇购房。
四是中部地区已有许多自发实践的成功经验。
(三)实施撤并村组、乡镇居住的政策建议
撤并村组、乡镇居住政策的推进实施,需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诉求,做到合理
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和好处。
1、建造农民买得起的住房
可以通过宅基地换住房、按合理价格征收农民宅基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国家给予一定补助等方式降低居住成本,控制住房价格,使农民能买得起,同时鼓励农民到乡镇所在地购房、建房。
2、给予失地农民相应的社会保障
对宅基地被征收,举家迁往乡镇的农民,应当给予政策倾斜,由国家解决其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还可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换福利保障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出台配套措施,大力扶持和引导农民就地创业。
3、水、电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需先行
解决了水和电的问题,就可以实现家电下乡;解决了道路问题,就可以实现交通工具消费扩张;基础设施的完善,必将促进乡镇服务业的大发展。
4、注重与农村现有政策的配套和衔接
比如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支农惠农政策应当继续实施,确保农民既有利益不受损,同时通过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逐步提高农民的实际生活质量。
财政部企业司宋康乐司长在第二届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大会上透露,财政部已经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草拟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办法”。这个办法将在和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具体商讨后尽快出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处长马贱阳也在会上表示,央行会同商务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包括外汇局等六部门正在进行紧锣密鼓地调研,以期出台更加符合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政策。
【问题】服务外包是指客户单位依托信息技术,将原在机构内完成的某些服务性工作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外包给供应商,并为这些服务支付相应费用。商务部外资司有关负责人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外大企业等组织更注重节约运营成本,纷纷将组织内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这为中国的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了发展契机。
今年1—5月,全国新增服务外包企业1057家,新增从业人员24.6万人;承接服务外包合同签约金额35.2亿美元,其中国际服务外包占79.6%,同比增长13.2%;合同执行金额23亿美元,其中国际服务外包占82.4%,同比增长45%。
在当前外贸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实现逆势上扬,成为外贸领域的一大亮点。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我们取得了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初战胜利。但是,更重要的战役还在后面,我国必须解决服务外包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问题。
【对策】中国正处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关键时期,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中国独有的优势决定了发展服务外包的潜力很大,有望成为全球重要的服务外包目的地。预计2013年将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利好政策将纷纷出台,这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大对服务外包宣传力度,改变国内对外包模式的观念;扩大内需市场,培育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和促进大型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加大外包发包力度;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尽早形成一批服务外包的龙头企业;组织安排国内大中型企业和服务外包商的洽谈会,建立两者之间的沟通渠道。中国良好的政策环境、高素质人才和坚实的制造业基础,将成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重要优势。
6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务院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今年下一阶段,中央财政将狠抓增收节支。中央财政将在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问题】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30.35亿元,比2007年增长19.5%。全国财政支出62592.66亿元,增长25.7%。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3626.93亿元,增长17.5%。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亿元,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34726.93亿元。中央财政支出36334.93亿元,增长22.8%,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2亿元以备以后使用,支出总量合计36526.93亿元。去年收支相抵后,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数额之内。
2009年1-5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7108.67亿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1955.7亿元,同比下降6.7%,完成预算的40.9%。1-5月,全国财政支出22496.98亿元,同比增加4887.17亿元,同比增长27.8%,完成预算的29.5%。
今年以来,预算执行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入下降较多,收支矛盾突出,完成预算任务艰巨。其中,中央本级收入下降14%,地方财政收入虽有小幅增长,但主要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税收收入有所下降。
今年以来财政收入下降的原因,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趋缓,外贸进出口总额下降较多,企业利润大幅减少,使相关主体税种税基缩减;二是居民消费价格和工业品出厂价格均下降,使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减少较多;三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继续实施2008年已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等,相应减少较多收入;四是2008年同期财政收入基数高。同时,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重点支出需要,财政支出特别是中央财政支出压力很大。
【对策】谢旭人表示,今年下一阶段,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和出国(境)经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全面推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对于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谢旭人提出了四点:
第一,认真落实各项重大财税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的作用,保持投资平稳增长。扎实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完善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各项补贴政策,带动和引导消费需求。
第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努力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继续落实对农民等的各项补贴政策。研究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大医疗卫生投入。继续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
第三,狠抓增收节支。在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费和出国(境)经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第四,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预算制度改革。研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跟踪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认真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6月19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这不仅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大小非问题,而且从长远看,还是一项潜在利好因素。
其一,可充实社保基金,加快社保体系建设。作为国民“养老钱”和“保命钱”的社保基金,从2000年成立起就一直存在着巨大缺口。据测算,截至2008年底,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规模已经达到了1.4万亿,从2004年底到现在的4年间增加了一倍。这是一个极大的隐忧。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尝试通过各种手段充实社保基金的不足。今次的国有股转持政策,就是破解社保基金缺口的必要举措,其着眼点就是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出现的支付高峰。按照国有股转持政策测算,应当划转至社保基金的股份有约83.94亿股,市值约为639.33亿元。这部分国有股划转后,有助于社保基金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基金非足额运转的局面,解决社会养老的后顾之忧。
其二,有利中国股市复苏,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大小非解禁,一直是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的心病。2010年A股将面临限售股解禁的一个高峰期,压力巨大。而此次国有股转持不是“划拨”,而是必须承继原股东的限售期“转持”,实际是部分接盘减持的大非,这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非解禁给市场带来的压力。国有股转持政策还追加了3年的锁定期,这使市场在近、中期不存在抛售压力,有利于平衡市场预期。
其三,将显著改变我国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有助于改善投资者行为模式。一方面,从散户与机构持股比例看,我国大致为七三开,成熟市场则刚好相反,“散户机构化”将成为必然趋势;另一方面,我国机构投资者结构也存在一定问题,“机构散户化”情况亟待改善。证监会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在机构投资者结构上,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养老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资金类型划分,美国的结构为28.59%、10.75%、34.17%和26.50%,英国为17.49%、22.86%、22.58%和37.06%,日本为10.43%、8.10%、7.34%和74.13%。相比之下,我国的比例为52.72%、5.17%、1.68%、40.42%。基金规模过大,险资和养老金(社保)比例过低,机构投资者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此次社保基金在历年小规模实践的基础上,携转持的10%国有股份空降市场,虽具体效果仍待观察,但内在导向已初步明确。
再者,社保基金作为A股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本来就不同于普通机构和一般国有股东,它奉行的是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其投资思路是保持稳定的持股数量与稳定的收益率,不至于在限售期之后大规模减持。因此,国有股转持政策实施,充实社保基金,可使社保基金发挥A股市场的中流砥柱的作用。这对股市是一大利好。
众所周知,社保基金一直存在着缺口大、欠账多的问题。当前启动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计划,无疑是一项具有实质意义的重大民生之举。但是本次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从范围上并不包括新老划断之前上市的企业。通过本次划转,尽管社保基金增加了600多亿元的资产,但因为历史欠账巨大,这只是杯水车薪之举而已。因此,下一步要尽量抓住这个历史时机,尽快完成新老划断之前的国有股划转工作。
上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经济运行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丰富和完善。
作为财政政策的一种工具,税收在调节经济进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近期烟产品消费税的调整,到中央政府频频发布有关资源税、环境税和物业税的信息可见,结构性增税悄然展开。
本轮结构性增税的重点在于调结构而非增收入。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建设“两型”社会,“十一五”规划纲要更进一步细化了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的具体指标,“节能减排”由此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主基调。但我国的税收制度却并未跟上时代的脚步,涉及环境和资源的税种,不仅税目少,而且税负低。
与前几次税制改革不同,本轮结构性增税的重头戏在资源和环境,这不仅仅是税源的开拓,更是对税制结构的一次调整和优化,从而以合理的税制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事业的开展。
结构性增税也是宏观调控方式的一次重要转变。市场经济中,资源品的价格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国目前对油电水气等产品还是采用行政定价的方式。当资源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时候,税收将成为政府最重要的调控手段。此次结构性增税不仅理清了税制,还为将来的宏观调控打开了操作空间。
因此,结构性增税的目的不应简单理解为开征新税种和提高个别税种的税率来缓解日益紧张的财政收支压力,更应透视出中央政府通过改革税制,掌控国家经济体制发展的方向,最终构建可持续发展经济结构的良苦用心。
从近期传出的各种结构性增税方案看,各税种初期给企业和个人增加的整体税负一年多则数百亿元,少则几十亿元,完全可以被减税额度所冲抵。如果再考虑到归并一些相关的行政收费,结构性增税对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并非不可承受。
为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医疗救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医疗救助从制度创建迈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意见》明确了我国医疗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
在救助范围方面,《意见》提出,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对困难群众实行多种方式救助。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意见》还对如何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改进各项制度的结算办法,探索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25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操作规则》共分八章,主要确定了六大交易环节的基本内容,包括国有产权转让申请受理、转让信息发布、受让意向登记、组织转让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和出具交易凭证等具体环节。
《操作规则》指出,受理转让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充分披露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应当披露其目前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人员或者公司名单、拟受让比例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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