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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QP/PR06 |
程 序 文 件 | |||
版号: | A | ||
标题: 出口贸易过程控制程序 | 页码: | 1/5 | |
确保出口贸易全过程的顺利完成。
本程序适用于各种出口贸易过程。
3.1.1 负责与顾客进行联系,安排样品生产。 3.1.2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3.1.3 组织各类合同,并负责对其合法性、完整性、明确性和业务协调方面的内容进行评审。 3.1.4 办理贸易过程中各类必备的文件。 3.1.5 安排供应商生产、监督产品的品质、货期。 3.1.6 提供运输服务所需的文件。 3.1.7 提供各种文件以保证公司安全收汇。 3.1.8 核对供应商的发票,申请支付货款。 3.2 质检员: 3.2.1 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产品验收标准的内容进行评审。 3.2.2 对样品进行检测、进行。 3.2.3 对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检修,填写《验货报告书》。 3.3 主管经理:对业务公司(部)在进行出口贸易全过程中的监督、审核。 3.3.1 负责对供应商评估的审核。 3.3.2 审核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3.3.3 对每宗贸易成本的审核,对支付货款/加工款进行审核。 3.4 总经理: 3.4.1 审批各类合同。 3.4.2 对支付定金、货款/加工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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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 版号: | A | |
标题: 出口贸易过程控制程序 | 页码: | 2/5 | |
3.5 办公室: 3.5.1 对办理海关手册的审批。 3.5.2 对支付供应商定金的审批。 3.6 报关员:办理进出口清关工作、对海关手册进行核销。 3.7 船务部: 3.7.1 选择提供运输服务的供应商。 3.7.2 选择提供货物保险的供应商。 3.7.3 开具有关进口原材料/辅料的信用证。 3.8 财务部: 3.8.1 审核每宗业务成本。 3.8.2 支付定金,审核供应商的发票(增值税发票/缴款书),支付货款/加工款。 3.8.3 收汇后进行外汇核销,申请退税。
4.1 出口贸易的分类 4.1.1 A类:一般贸易 4.1.1.1 A1类:一般贸易中的新顾客/新产品。 4.1.1.2 A2类:一般贸易中的老顾客/翻单/大陆货。 4.1.2 B类: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加工贸易) 4.1.2.1 B1类:加工贸易中的新顾客/新产品。 4.1.2.2 B2类:加工贸易中的老顾客/翻单/大陆货。 4.1.3 C类:代理出口贸易 4.2 样品的确认 业务公司(部)通过电话、面谈、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顾客进行沟通,获息顾客的需要后,安排生产样品,完成后由质检员根据《样品管理程序》进行检验,填写《样品检验报告》。提供样品给顾客确认。业务公司(部)对顾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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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样品评语的传真记录备案并通知质检员。 4.3 对供应商评估 对所有出口贸易,业务公司(部)都必须根据《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评估,主管经理审核供应商的供应能力是否合格。 4.4 洽谈外销合同、(对外)加工合同、代理出口合同 业务公司(部)根据《顾客资信评估程序》对顾客划分不同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顾客采用不同的付款条件。 4.4.1 洽谈《外销合同》 适用于A类贸易,业务公司(部)根据《出口合同评审程序》,与顾客拟订《外销合同》,由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以决定是否签约。如果是采用信用证的支付形式,信用证内容须由主管经理审核。 4.4.2 洽谈《(对外)加工合同》 适用于B类贸易,工作程序与4.4.1相同,业务公司(部)与顾客洽谈后签订《(对外)加工合同》。在加工合同中须注明来料/进料部分是否由顾客不作价提供。如果是作价的情况,是在货款中扣除来料/进料款项,这是由公司支付外汇购买,是否需要开信用证给国外。具体情况须详细在合同中注明。由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执行。 4.4.3 洽谈《代理出口合同》 适用于C类贸易,业务公司(部)与顾客洽谈代理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代理出口时间、代理手续费等,经双方确认后,拟定《代理出口合同》,同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合同未通过评审的由业务员重新与顾客商谈。合员评审通过后,呈送总经理审批通过,合同盖章生效,由业务员传回顾客确认。 4.5 洽谈采购合同/(国内)加工合同 适用于A、B类贸易,在对外合同签订后,业务公司(部)根据《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评估程序》洽谈并签订《采购合同》(适用于A类贸易)或《(国内)加工合同》(适于B类贸易,由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通过。《(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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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口贸易过程控制程序 | 页码: | 4/5 | |
内)加工合同》应注明公司提供给供应商的原材料/辅料是否作价,规定供应商对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辅料使用不得超出的损耗数量。 4.6办理海关手册 适用于B类贸易,在签订内/外加工合同后,经办公室评审,送经有关部门(如外经委、海关等)办理相应的海关手册。 4.7 进口原材料/辅料 如果在《(对外)加工合同》中注明须由公司开具信用证给国外的,根据《进口贸易过程控制程序》开具信用证,办理进口手续。不作价的原材料/辅料,或者是作价但是在货款中扣除的情况,则在国外原材料/辅料运到时,提货后由质检员进行检验及核对,合格无误 后送往供应商,由供应商在《送货单上》签收。 4.8 生产/加工产品 对A、B类贸易,业务公司(部)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及内外合同安排监督供应商生产/加工产品,控制生产加工货期。 4.9 产品检验 4.9.1 对A、B类贸易,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以后产品完成后,质检员根据《验货监控程序》进行中期/尾期查验产品,填写《验货报告书》将情况反馈给业务公司(部)。业务公司(部)安排供应商改进缺陷。 4.9.2 对C类贸易,业务公司(部)在顾客通知备货完毕后,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审核有无违反国家和海关规定的产品。 4.9.3 对所有类别的出口的贸易,业务公司(部)对产品的海关税号进行审核,若海关要求商检局出具《商检证书》,须向商检局申请办理。 4.9.4 如果顾客有指定特别机构(如SGS等)查验及出具特别证书的,业务公司(部)须及时联系有关机构办理。 4.10 联系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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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口贸易过程控制程序 | 页码: | 5/5 | |
根据《产品交付程序》业务公司制作《九联单》及装箱单交船务部,船务部制作《托运单》,选择提供运输服务的供应商承运产品,报关后取得提供或其它运输单据。 4.11 报关出口产品,B类贸易进行《海关手册》核销 4.11.1业务公司(部)备妥所有报关文件交报关员,如果要《出口许可证》或《出口配额》的产品,业务公司(部)须提前向有关机构申请获取。 4.11.2 根据《产品交付程序》,报关员向海关审报出口产品,取回《出品报关单》、《核销单》。 4.11.3 出口完毕,由业务公司(部)通知顾客装运日期。如果由公司购买货物保险的,船务部须及时选择提供保险服务的供应商购买相关的保险。 4.11.4对B类贸易,在每次出口清关后,报关员须对《海关手册》进行核销。 4、12收汇 对应不同的付款方式,船务部编制各类单据,由业务公司(部)审核无误后交银行收汇。外汇到帐后,财务部凭银行水单通知业务公司(部)进行审对并作记录。同时对相应的《核销单》进行外汇核销。 4.13 支付供应商货款/加工款 4.13.1 收到外汇后,业务公司(部)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 4.13.1.1 A、C类贸易中非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和不作退税的供应商,或B类贸易中来料加工的供应商开具普通发票。 4.13.1.2 A、C类贸易中属一般纳税人并出口产品作退税的供应商,B类贸易中进料加工产品作退税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 4.13.2业务公司(部)填写《出口商品结算清单》,同时提供九联单,供应商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申请付款,由主管经理审核,再由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支付供应商有关的货款/加工款。 4.13.3 如要退税的产品,财务部备齐所有文件向退税处申办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