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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1  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竣工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如期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  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竣工清理,是指工程竣工后对施工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的清理以及土地的平整、环境污染的治理,以最大限度的还原周边环境原貌。

3  责任单位。

1.自建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清理工作,总裁验收确认;需要雇佣、使用清理工作队或清理工人的需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

2.外包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与承包商、分包商协商具体的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总裁审核确认。

4  清理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清理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清理范围。

明确工竣工清理的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小规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的界定一定要精确、严谨。

2.清理内容。

1)清除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至少对建筑场地内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装车清运,按照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场地平整,施工单位至少对因建筑施工而造成的场地地形变化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平整恢复。

3)修复损坏环境,施工单位至少对因进驻施工而损坏或污染的植被、设施进行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如需赔偿,根据合同在结算款中扣除。

3.清理方法。

1)明确竣工清理方法,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可建议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垃圾、金属、塑料等物料进行分类清理,回收利用。

2)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需要回填或采土时应尤其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

3)需要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清洗时机、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4.达标标准。

工程竣工清理的达标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工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5  检查批准程序。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上交清理计划,明确竣工清理完成的相关事宜、期限。

2.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部跟据施工单位的清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清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确认验收并确认,向工程部经理提交《竣工清理完成报告》。

4.工程部经理审批《竣工清理完成报告》后留存,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6  本制度之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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