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 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
编 号 |
| ||||||
执行部门 |
| 监督部门 |
| 考证部门 |
| ||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竣工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如期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2条 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竣工清理,是指工程竣工后对施工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的清理以及土地的平整、环境污染的治理,以最大限度的还原周边环境原貌。 第3条 责任单位。 1.自建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清理工作,总裁验收确认;需要雇佣、使用清理工作队或清理工人的需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 2.外包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与承包商、分包商协商具体的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总裁审核确认。 第4条 清理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清理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清理范围。 明确工竣工清理的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小规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的界定一定要精确、严谨。 2.清理内容。 (1)清除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至少对建筑场地内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装车清运,按照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场地平整,施工单位至少对因建筑施工而造成的场地地形变化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平整恢复。 (3)修复损坏环境,施工单位至少对因进驻施工而损坏或污染的植被、设施进行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如需赔偿,根据合同在结算款中扣除。 3.清理方法。 (1)明确竣工清理方法,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可建议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垃圾、金属、塑料等物料进行分类清理,回收利用。 (2)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需要回填或采土时应尤其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 (3)需要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清洗时机、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4.达标标准。 工程竣工清理的达标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工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第5条 检查批准程序。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上交清理计划,明确竣工清理完成的相关事宜、期限。 2.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部跟据施工单位的清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清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确认验收并确认,向工程部经理提交《竣工清理完成报告》。 4.工程部经理审批《竣工清理完成报告》后留存,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第6条 本制度之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 |||||||
编制日期 |
| 审核日期 |
| 批准日期 |
| ||
修改标记 |
| 修改处数 |
| 修改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