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危险源公示规定

2024-07-04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1、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行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3、开挖 深度超过两米时,其边缘上面作业也同样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示标记。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