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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4-07-04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吗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即农村宅基地并不归属于个人,其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因而属于国家所有,无法办理公证。
其次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宅基地之上合法建设的住宅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就宅基地之上的住宅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 人可以指定 继承人 继承其房屋住宅。
最后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 自然人 提起的关于继承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要
予以办理。如果是就农村宅基地之上的住宅房屋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是可以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
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此外,受让人的宅基地的总面积有一定的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1.占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依法批准给其建造住宅的集体土地。
2.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使用宅基地,包括建设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其他建筑物或者设施。
3.收益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由于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在宅基地空闲处(如房前屋后)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4.处分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同转让。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在使用时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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